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贛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鷹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豐城市、贛江新區行政審批局,省直有關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紮實推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切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規範市場秩序,激發企業活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根據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全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9月15日起「江西住建雲」平台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住建雲平台」)已暫停廳批建築業企業資質專業承包一級升級申請業務受理和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分立及合併資質核定、重新核定業務受理,後續申報時間另行通知,9月15日(不含當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要求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批,後續按照建市規〔2023〕3號文件要求進行監管。使用企業業績升級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自2023年9月15日起申報的,還應當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要求的註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
二、申請由我廳負責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建設工程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全國建築市場平台」)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B級及以上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築市場平台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B級及以上工程項目。
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築市場平台的,申請企業需在提交資質申請前由業績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業績指標真實性(項目所在地為本省的,需經設區市級或省直管縣主管部門確認;項目所在地為省外的,需省級主管部門確認)。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資質企業的業績應當錄入全國建築市場平台。申請由有關專業部門配合實施審查的企業資質,相關業績由有關專業部門負責確認。
三、自2024年1月1日起,建設工程企業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後,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的,應在原技術負責人解除聘用關係同時,聘用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並將相關信息在住建雲平台錄入,企業註冊所在地設區市級或省直管縣主管部門應加強人員變更的監管。如企業自行解除技術負責人聘用關係又未錄入新技術負責人信息的,系統將予以標註,企業註冊所在地設區市級或省直管縣主管部門應將企業納入動態核查範圍。
四、建設工程企業在住建雲平台辦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等事項,應當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註冊人員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並授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社保、納稅等信息,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經住建雲平台人臉識別認證並綁定實名手機號碼後提交,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企業申請業務辦理時辦公地址、聯繫方式等應如實填寫,企業註冊所在地主管部門應對相關信息核查,信息不實的不予轉報。企業常用聯繫人須為本企業工作人員,並實名認證。
五、建設工程企業用於資質(許可)申報的相關人員須是本企業人員,相關人員與企業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後,按照自願誠信原則,本人通過住建雲平台掃臉確認建立聘用關係。如存在勞動關係爭議的,不得用於資質(許可)申報。對頻繁用於不同企業資質(許可)申請的人員和項目等有關信息,住建雲平台予以標註提示,在資質(許可)審批時嚴格審核。對資質申辦中頻繁出現的相關人員將嚴格核查企業與人員的勞動關係,納入行業重點監管名單,對使用頻繁變更人員和重複註冊人員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全面核查資質情況,對違法行為在相關信用信息平台中記錄發布。
六、各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部門要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權力運行和制約監督機制,嚴格審批程序,強化對審批工作人員、資質審查專家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責機制。要加大對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在審查中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資質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加大非法辦理資質中介機構打擊力度,對於中介機構批量辦理建築企業資質情況進行核查,對提供編造虛假申請資料、虛假人員信息和業績材料為企業代辦資質申請的中介機構和個人,依法依規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原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受理的業務(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內容除外),按照原要求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批。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