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閬中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對禁漁期嘉陵江閬中段水域「電毒炸」、非法捕撈、違規垂釣等違法行為開展了聯合執法。查處違法垂釣人員12人,收繳違規垂釣漁具14副,8公斤漁獲物放歸嘉陵江,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執法人員採用水上巡查和陸路蹲守相結合的方式,對沙溪電站、金銀台電站和河溪關嘉陵江大橋附近水域的「電毒炸」、非法捕撈、違規垂釣等違法行為進行了聯合突擊執法檢查。
5月5日凌晨1點,在河溪關嘉陵江大橋附近水域,李某某、趙某某在大橋違規垂釣被執法人員現場擋獲,收繳漁具2套,8公斤漁獲物隨即放歸嘉陵江。
此次行動,聯合執法組依法共查處違法垂釣人員12人,收繳違規垂釣漁具14副。

下一步,執法部門將繼續依法開展執法檢查,採取不定時、不定點巡查的辦法,加強全市漁業執法管理,嚴厲打擊禁漁區、禁漁期內的非法捕撈活動。同時對線下違規銷售、製造禁用漁具開展常態化執法監管,實現我市禁漁期河中無人捕、水中無漁具、市場無河魚的總體目標。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禁漁期
禁止一切捕撈活動
禁止一切捕撈活動
禁止一切捕撈活動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明確,天然水域的禁漁期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禁止捕撈作業、游釣和水禽放養,禁止扎巢取卵、挖沙採石,禁止銷售、收購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禁用的工具有籠壺、圍網及網目太小達不到規定的網具等。禁用的方法包括電魚、毒魚、炸魚等(禁用的方法和工具不僅僅是在禁漁期不準使用,一年365天都是禁止的)。
@廣大釣魚愛好者
禁漁期間或禁漁區內
游釣也是禁止的!
撒網捕魚是違法的!
情節嚴重的
還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哦!
來源:無線閬中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