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豐滿法院執行局成功調解執結了一起六旬老人的離婚財產糾紛案。因離婚財產糾紛鬧得不得安寧的兩位六旬老人,最終好聚好散。

離婚財產糾紛
原告李某(男)與被告王某(女)於2012年登記結婚。由於婚後王某常年不在家,不履行夫妻義務,並時常因瑣事爭吵,二人於2015年12月協議離婚,後又於2020年3月登記復婚並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處住房。復婚後王某依舊如前,無奈李某再次提出離婚。
李某與王某婚後購買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已通過《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對該房屋做出約定,法院依法支持房屋歸王某所有,由王某給付李某房屋折價款12萬元。但王某未履行給付義務,李某申請立案執行。
該案系婚姻家庭案件,雙方都年過60歲。對於執行標的額12萬元,王某表示自己年事已高,除該房屋沒有其他居所無法搬離,沒有能力也不願意給付錢款。李某則要求必須給付錢款,這就給執行法官出了個難題。按照正常執行程序,法院將對房產進行查封並啟動拍賣程序,隨之產生的評估費用將會進一步增加王某的經濟負擔,這無疑增大了執行難度。

本著好聚好散的原則,並充分考慮到雙方的實際情況,執行法官決定從多方面入手,找到有利於執行的方式方法,嘗試以調解執行結案。經調查了解,二位老人走到一起,磕磕絆絆生活了十年,孩子們都不在身邊,說來實屬不易。如啟動拍賣程序,牽涉的社會面較大,對二位老人可能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執行法官一方面做王某子女工作,陳述利弊,告知如王某拒不履行給付義務,法院將啟動拍賣程序,最終經濟上的損失還是由王某承擔,同時還有可能納入失信人員名單,這將對家庭信譽、口碑甚至子女造成一定影響。另一方面因雙方都退休在家,平時經常與鄰居交流,執行法官積極協調左鄰右舍幫忙側面做老人工作。
經過執行法官的傾力調解,以及老人子女的配合、周圍鄰居的勸說,王某籌措到11.3萬元給付李某,李某表示對其餘部分自願放棄並主動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至此,這起六旬老人的離婚財產糾紛案終以調解執行結案,既保障了當事人婚姻的自由,又保障了他們的正常生活,最大程度上實現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
來源: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
責編:李拓
審核:車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