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進入新的一年了,新年新氣象,新年也有新法實施了。先看新聞:

【#寵物狗咬死流浪狗或無法可依# 執法人員:現行養犬規定只有狗傷人相關規定】12月31日,浙江杭州,某公園附近,主人遛狗不牽繩,咬死流浪狗,網友視頻顯示,主人強行拖拽後腿狗也未鬆口。對此,當地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工作人員回應@荔枝新聞 稱,需找到寵物狗的主人,核實其養犬是否合規,不拴繩遛狗會處罰,現行養犬規定只有狗傷人相關規定。
我趕緊查了杭州市的養犬規定。杭州比較獨特,她的規定是《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而不像其他城市的《***養犬管理條例》或《***養犬管理規定》。
《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犬類主管部門暫扣犬只,對養犬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只,吊銷《養犬許可證》;
(一)攜犬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違反規定攜犬出戶的;……」
不牽繩遛狗是當然的違反規定攜犬出戶,應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的罰款。這罰款,希望當地主管部門貫徹執行,而不是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
同時,《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犬只傷人或致人患病的,養犬人應當將被傷者送至衛生防疫部門診治,依法負擔 全部醫療費用和賠償損失,並由犬類主管部門捕殺或沒收其犬只,吊銷《養犬許可證》,對 養犬人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該規定涉及狗傷人,未涉及狗咬狗,所以執法人員說「現行養犬規定只有狗傷人相關規定」,此話是有道理的。
狗咬狗在執法層面上確實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況且新聞中被咬的狗還是流浪狗,連主人都無法確定,更是給此類事件蒙上神秘的色彩。比如,流浪狗的原主人死了,或者被下水道的糞水給沖走了?一切皆有可能。狗主人都死了,給流浪狗維權也就成海市蜃樓了。
也只能祈禱流不幸的浪狗將狗主人一併帶下去,和它打打夥伴,如此也就是流浪狗之幸了。
狗咬狗在執法上有困難,狗咬人在執法層面上可不困難,尤其是從今日起。從今日起,狗咬人可不是賠償罰款這麼簡單的事了。
2025年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從2026年1月1日施行,該法對狗的管理和處罰加碼了,力度空前。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該八十九條規定內容博大精深、環環相扣。「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該內容可針對養狗的雜訊、狗主人亂拉狗屎、遛狗不牽繩,遛狗不牽繩就屬於典型的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昨天我在微博上已經向朋友們發出痛快淋漓的建議了:

對遛狗不牽繩必須報警,告它丫的。從規定看,遛狗不牽繩的後果有兩個:警告和罰款。
養烈性犬的後果是三個:警告、罰款和拘留。
狗咬人的後果更嚴重:「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處「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既包括不牽狗繩,也包括不戴嘴套,還包括遛狗人不具備相應的控制狗的能力,等,不窮盡。
注意,狗咬人的處罰起點是「罰款」,沒有「警告」,起點明顯提高了。起點是罰款,另有一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節較重至少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咬的傷情情況,二是狗主人的尿性。這兩個方面任意一個達到,都可算「情節較重」。在當下網路時代,造成的社會影響有時也會成為「情節較重」的考量。
不僅是狗咬人要被處罰,狗撞人也會受到處罰,「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此處的傷害範疇是開放式的,未限定在「咬」上,顯然其他原因造成的傷害也包括。甚至於是不牽繩狗在路上溜達,開車人、騎車人因此而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傷害,狗主人也應當受到處罰。
天下苦狗患已久的朋友們,今日該揚眉吐氣、意氣風發了。中午該喝兩杯慶祝慶祝了。提醒,喝酒不開車,遛狗要牽繩。
今天元旦,新年伊始,最後祝大家心有所悅、業有所成,萬事皆可期!預祝不牽繩的狗主人在拘留所里歡度今年的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