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日,曼谷副市長塔維達·甘莫威(tavida kamolvej)在市政廳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了對《2024年動物管理條例》執行工作的準備情況。
出席發布會的還有相關關鍵人士:曼谷市公共獸醫衛生局局長西塔蓬·伊亞姆蘇薩特(sitthaphon iamsusut)、皇室贊助的動物福利協會代表昌雅·帕素蓬(chanya phasupong)、泰國動物保護協會秘書長羅傑·洛哈南(roger lohanan)。
該條例已於2025年1月15日公佈於《皇家憲報》,將在360天緩衝期後正式生效。條例將曼谷劃定為控制區,涵蓋哺乳動物、鳥類、水生動物、兩棲動物、爬行動物,以及危險或有毒動物的飼養與釋放。
已有寵物者權益受保障
塔維達副市長表示:「很多人擔心條例規定每戶或公寓單位只能養2至3隻寵物,最多不得超過6隻,取決於面積大小。我想澄清一點:這項法律不具追溯力——如果你在2026年1月10日條例生效前已在養寵物,不會受到影響。無需擔心或放棄寵物,可以一直照顧它們直到自然離世。」
她指出,該條例源自市長推動的動物福利政策,包括:
政策p137:寵物終身登記制度,防止遺棄 政策p138:系統性管理流浪動物,控制數量、防止狂犬病、推動收養,減少新增寵物需求
依照土地面積規定養寵上限
條例對曼谷私人土地上飼養動物的數量做出明確限制:
大型哺乳動物(牛、水牛、馬、鹿):每200平方米最多1隻 小型哺乳動物(山羊、綿羊、豬、小型馬):每200平方米最多3隻 家禽(雞、鴨、鵝):每4平方米最多1隻 大型鳥類(如鴕鳥):每50平方米最多1隻 小型鳥類:每1平方米最多5隻
如為商業用途超額飼養動物,需遵循公共衛生相關規定。
公共場所的例外情況
塔維達副市長指出,在曼谷公共場所禁止飼養或放生動物的規定存在例外,包括:
疾病治療或疫苗接種用途 特定bma批准的公共活動或區域中臨時允許動物存在 動物搬遷過程中的臨時安置 政府或慈善傳統儀式中的動物放生行為
寵物主人的責任
寵物飼養者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提供安全、適宜其物種的住所,具備充足空間、光照、食物、水、通風與排泄處理 保持環境整潔,避免臭味或不衛生狀況 為動物接種疫苗、隔離疑似患病動物,並及時報告獸醫機構 管控動物行為,危險動物需關入帶有警示標誌的籠中 允許動物展現自然行為 防止動物傷人或騷擾他人 妥善處理動物屍體,避免污染或健康風險 遵守衛生部門和市政規章
狗與貓的飼養數量限制
狗和貓的數量根據房產面積劃定如下:
公寓/租賃單位(20–80平方米):最多1隻 公寓/租賃單位(超過80平方米):最多2隻 土地面積不超過20平方哇(約80平方米):最多2隻 土地20–50平方哇:最多3隻 土地50–100平方哇:最多4隻 土地超過100平方哇:最多6隻
若在條例生效(2026年1月10日)前超額飼養寵物,必須於2026年4月9日前向所在區政府報備。否則可能被檢查並強制執行。
如農場、寵物店、寵物咖啡廳、美容店、寵物旅館等健康風險場所的動物數量超標,需遵守相關健康規範。
強制寵物登記制度
所有在曼谷飼養狗和貓的居民必須在動物出生後120天內,或帶入曼谷後30天內為其登記、辦理寵物護照並植入晶片。登記可由本人或授權人辦理。
市政廳強調,寵物晶片記錄重要信息,便於找回走失動物,同時用於疫苗接種(特別是狂犬病)的管理,保障公眾安全。
此外,寵物身份證還將幫助動物獲得健康檢查、參與公共活動及享受免費疫苗接種,提升動物福祉。
所需登記文件包括:
主人身份證 寵物住所的戶口登記文件 相關輔助文件 房東同意書(如為租戶) 狂犬病疫苗證明(如有) 獸醫提供的絕育證明(如有) 委託書(如代辦)
動物福利組織表示支持
昌雅·帕素蓬表示,動物福利協會自2022年起就向bma建議推行寵物登記制度,該提案現已於2025年落實。她希望該系統能擴展至動物收容所和繁殖場。
羅傑·洛哈南指出,曼谷流浪貓狗眾多,主要原因是沒有身份標識導致寵物被遺棄。晶片制度將有助於將動物與主人聯繫起來。
他補充道:「好法律不需要讓所有人滿意——那是不可能的,關鍵在於有效執行。這個法律不會傷害負責任的飼養者。如果有人養了10到20隻寵物但管理良好、不打擾他人,他們不必擔心。但哪怕只是一隻沒人照顧好的動物,也可能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