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州多名網友在社交平台反映,自家寵物狗遭投毒身亡。11月16日,廣東省寵物行業協會通報,經初步統計,目前已確認有超過40隻寵物狗因疑似中毒死亡,事件主要集中在11月8日前後。受影響地區包括廣州市多個區,除花都區和從化區以外,其他各區都有相關病例,其中白雲區、海珠區和番禺區報告的病例數量較多。
通報還提到,協會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並根據調查結果,及時向社會發布通報。同時,協會也將加強與政府部門、寵物醫療機構、寵物用品企業的合作,共同推動寵物行業的健康發展。再次提醒廣大寵物主人,提高警惕,加強對寵物的保護。
對於此事,瀟湘晨報記者諮詢了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劉凱認為,從目前了解到的情況來看,行為人在廣州市多個小區的草坪上投毒毒殺寵物狗,這種罪行不僅保護動物的生命和健康,也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同時,寵物狗屬於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對寵物狗投毒,造成寵物狗死亡。如數額較大,其行為還可能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劉凱介紹,在投毒致寵物死亡案件中的定罪關鍵因素包括犯罪構成要件、證據確實充分、社會危害性、法律適用及情節嚴重程度等多個方面。這些因素共同決定了案件能否成功定罪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情節嚴重,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劉凱表示,在某些案例中,因投放危險物質致犬只死亡而被判處有期徒刑3至4年不等,這取決於具體情況,如投毒次數、受害犬只數量及社會影響等。量刑不僅依賴於法律條款,還需綜合考慮犯罪性質、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後果嚴重性及被告人的表現等多重因素。
劉凱介紹,飼養的寵物狗雖系動物,但也具有財產價值,他人不能隨意侵害。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對寵物狗投毒,造成犬只死亡,應該承擔寵物的醫療費用、治療期間的相關開支,寵物死亡的直接經濟損失。此外,寵物被視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這意味著,寵物不僅僅是財產,還承載了飼養人情感和生活的特殊價值。因此,在賠償時,法院還可能會考慮寵物的情感價值,判決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瀟湘晨報記者張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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