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以過年放假沒出勤為由:
坐標:廣西柳州市,在螺螄粉的故鄉,五菱神車的出生地!我是在這座工業城市的一家公司上班,從事內勤文員工作,面試的時候談好試用期三個月,每周日休息,相當於每個月休息4天,每個月工資3000元。我是2021年12月6日入職,這個月初2022年4月7日,人事主管沒有找我辦理轉正手續!我就主動找人事主管問問,什麼時候才能幫我辦理轉正手續,因為轉正後工資會有所增加,後來在2022年4月12日的時候,人事主管終於叫我簽了轉正手續!我們公司發工資時間是入職開始第三個月領第一個月的工資,人事主管說:「因為過年時候放假了11天,我才上了10幾班,所以轉正時間延遲到4月份,說4月份開始轉正,開始幫我交社保!」這些我都可以接受了,就在今天我才領到2月份工資,在我沒有遲到,沒有早退,沒有請假的情況下,就因為過年放假11天,其中幾天還是之前星期天上班,調休到這11天裡面;這些我也可以接受了,但是我被扣了80元人民幣,公司說我沒有上班就沒有交通補貼這一項,一天交通補貼10元,我現在微信詢問人事主管,我2月份到底哪天沒有出勤?他現在一直都沒有回復我信息,這樣的變相剋扣工資我感覺非常不合理,(不知道合不合法,勞動法),這樣的公司我還要不要繼續呆著?
各位懂法律的老鐵們給我出出主意,感謝大家![祈禱][祈禱][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