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人闖紅燈被撞,機動車仍要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無過錯責任的理解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其中,「無過錯」究竟從哪一方當事人考察,可能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實踐的難題,如,行人橫穿道路,交通警察倘若通過機動車是否超速判斷交通事故責任,實際上損害了行人的賠償利益,該路段倘若沒有黃實線,行人有通行權,機動車無論是否超速,機動車應承擔全部責任。機動車是否超速、是否合格,以及駕駛人注意力是否集中則是承擔行政,或者刑事責任的根據。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其中,「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能不能減輕至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就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而言,包括無責任、次要責任、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減輕責任僅能在下一個檔次內「適當」減輕,因此,無過錯責任限制著責任減輕,賠償責任僅能減輕至主要責任,並程度需要「適當」。司法實踐責任認定的困難因素主要是將民事責任等同刑事責任,實際上,刑事責任沒有過無錯責任,無過錯在刑法中被稱為意外事件。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實際上是指交通意外事件,如,行人醉酒卧倒在機動車道內,駕駛人因道路坡度等原因不能觀察;再如,行人近距離的突然橫穿道路,駕駛人來不及採取措施等。這裡的「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是指機動車駕駛人遵守了全部交通規則,包括車輛是否合格等全部要素。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主要是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自殺、碰瓷等。

機動車交通事故無過錯責任的理解
機動車駕駛人刑事責任的理解
在司法實踐中,機動車交通事故無過錯責任適用到機動車駕駛人的刑事責任追究,這樣產生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民事責任代替刑事責任,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使無罪的人無辜受到追訴;另一方面,損害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賠償利益,機動車交通事故無過錯責任無法適用,從而使保險人受益。我國之所以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率,或者保險數額不高,實際上是對無過錯責任理解錯誤,正確認識無過錯責任,可以提高保險率和保險數額。
交通肇事罪的追究應當以機動車嚴重違反交通規則為前提。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的原因在於機動車因其構造,抗撞擊能力自然強於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其中,機動車的撞擊能力主要取決於機動車的速度,因此,機動車在本道行駛,未嚴重超速,或者超速不明顯,機動車即便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賠償責任的,也不應當追究機動車駕駛人的刑事責任。如,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橫穿道路等。這裡需要說明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是指機動車的第三者責任險,法律並沒有將無過錯責任描述為機動車「駕駛人」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如果行人闖紅燈被撞,開車的人要不要賠償?紅燈亮時,行人已進入人行橫道線,機動車需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不僅如此,機動車駕駛人有高度觀察義務,該種情形,機動車駕駛人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紅燈亮後,行人進入人行橫道線,機動車需要承擔主要賠償責任,但機動車駕駛人不應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紅燈亮時,行人未經人行橫道線橫穿道路,可以作為交通意外處理,其原因是,紅綠燈控制的道路有通行時間的限制。

紅燈亮時,行人未經人行橫道線橫穿道路,可以作為交通意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