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國台灣導演鈕承澤因性侵女性電影工作人員,被台北地院宣判有期徒刑4年。
鈕承澤性侵女性電影工作人員事件在2018年12月5日曝光。據該受害者表示,她在加入《跑馬》劇組之後與鈕承澤相識,2018年11月23日,鈕承澤取消會議,邀請包括受害者在內的多名工作人員來到家中,當晚凌晨其他人都離開之後,鈕承澤與受害者單獨在家,並對其實施性侵。受害者激烈反抗,最終鈕承澤的性侵行為才沒有得逞。受害者情緒崩潰多日後,才在友人的鼓勵下,於12月5日前往中國台北市婦幼警察局報案。
在該事件曝光後,鈕承澤的工作完全停擺,《跑馬》劇組很快解散。鈕承澤也很快進行反駁,表示雙方是以「往交往方向前進的男女朋友」關係,不過很快被受害者曬出聊天記錄否認。

2018年12月10日,鈕承澤在接受審訊後,台北地檢署准許其繳納150萬新台幣(約33萬人民幣)獲得保釋,同時限制居住、出境、出海。在面對媒體時,他表示「此生沒有傷害他人,或者脅迫他人的意圖或行為,到目前為止都是。我堅信,司法會給我一個最公正的判決。」
隨著事後多個細節曝光,受害者也在朋友陪同下赴醫院驗傷,這些都成為鈕承澤受到指控的關鍵證據。在2019年,該案件就進行了7次開庭,在9月傳出鈕承澤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不過雙方在和解金上沒有達成一致,多家媒體報道,鈕承澤最初希望以60萬新台幣和解,最終雙方商定賠償金高達七位數,由於保密協議,無法得知具體金額。
在第七次開庭中,台北地院裁定,自1月10日起限制鈕承澤出境、出海8個月。在今年2月25日,該案件再度開庭,鈕承澤同時被發現已經將其住宅,也就是案發地掛在房產中介平台上,開價4980萬(約1157萬人民幣),不過並未賣出。

不過在這起案件中,鈕承澤雖然拿出賠償且多次認錯,但並沒有在法庭上認罪,多次表示自己當時喝醉不記得具體經過,並辯解是受害者對他的態度讓他誤會有可能「談戀愛,」是把對方「當作女朋友來看待」。審理過程中,該案檢察官表示,鈕承澤將過錯推給受害者,且沒有認罪,會有再犯的可能,而且本案具有「指標性」,所以法官不應該考慮到和解金就從輕判決。
今日鈕承澤本人並沒有出庭。在判決下達後,鈕承澤依然擁有上訴的權利。這已經是鈕承澤在近些年第二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早在2014年,他就因「違法」帶大陸攝影師曹郁進入軍港登上艦隊勘景,被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兩年執行。

鈕承澤從9歲就開始接觸表演,在2000年開始擔任導演,拍攝了處女作《曉光》。他參演和執導了《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我在墾丁天氣晴》、《艋舺》、《愛》等作品,獲得過數次獎項提名。《艋舺》與《軍中樂園》也相繼入圍過柏林電影節全景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