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隨著"鮑某案件的撲朔迷離",台灣著名導演鈕承澤侵犯女同事案件,前後耗費接近兩年時間的訴訟、審判,終於塵埃落定,鈕承澤被判刑4年。
在女方提供足夠的證據面前,鈕承澤表示:他和被害女子互有好感,甚至認為女子願意獨自留下來也是對他有意思,只是自己誤會了,並無性侵的犯意。
這句話真的讓人氣憤,典型的"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思想",這是惡意揣測女性的行為。
我想可能大多數人男人都不明白什麼叫做"性同意":"性同意"是指發生性行為前,獲得和給予對方明確的同意。它包含有兩個概念:第一,沒有同意就是性侵;第二,性同意有法定年齡。
也就是說,當對方明確表示不願發生性行為或者沒有達到法定年齡,則算是性侵。
而鈕承澤發生性侵後,先是狡辯認為對方對自己有意思,後續又說自己喝醉酒,把錯誤推到女方的身上,是因為女方對他和善的態度,讓他產生誤解。
如果按照他的說法,加上輿論的導向,加上社會潛規則,輿論的導向是兩人互有好感,將會偏向哪一方?女方又會被誤解成什麼樣子,只要稍微有腦子的人,都會想明白這層關係。
幸而女方出具了兩人的聊天記錄,被證明確實兩人關係不熟,鈕承澤才改口,說"兩人正在朝著交往的方向進行,女方也明白他的意思 "。
同時,他將性侵講述成親密動作,而所謂的親密動作,就是上下其手、襲胸、最後因不舉,改以手指性侵得逞,女方事後被驗傷下體有多處撕裂。
儘管女方在一開始就拒絕,可是他們聽不到女方說"不"的聲音,他們只想自己覺得是,就應該是。
02
日本伊藤詩織在2019年的9月份,曾經做過一次演講:假如沒人討論性侵,那就由我來做這件事情。
在這篇演講中,伊藤同樣講述了自己的性侵事件,是在職場中被一位手握大權的記者前輩侵犯。即使伊藤報警,但也沒辦法將其定罪。
同樣,伊藤在這篇演講中,也講述到了"性同意"這個觀點,並且她羅列大量的數據,以此證明在兩性關係中,男性對"性同意"的誤解。
兩個人單獨用餐,讓男方誤解你已"同意上床"的比例高達11%,且不說單獨飲酒、兩個人單獨乘車、暴露的衣服等。
這樣的數據,讓人看到心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種不輕易的瞬間,也會成為對方默認的"同意上床"。
但這些作為男性,他們不明白嗎?就如同彈幕所說:其實這些都沒有什麼好誤解的。
難道不是嗎?那些心懷惡意的男性,他們只願意相信自己的意識,聽不到對方的"不"字;他們認為對方的"不"字,其實是一種欲拒還迎的姿態。
所以,當大多數女性被性侵的時候,男方總會用爛到爆的借口"女方的某些行為,讓他們產生了某種錯覺,認為一切的發生,是建立在雙方有好感的基礎上",以此拒不認罪。
03
不可否認,這種借口在現實生活中屢試不爽。
"鮑某涉嫌性侵養女"一案,男方一直用兩人戀愛關係以此辯駁。在此聲音之下,確實有很多不一樣的聲音。這些聲音,令我覺得可怕:可怕的原因,竟然是因為大多數人認為這存在的合理性。
就像尹藤在演講中所說:96%的人不會選擇報警。一方面是因為大多數警方是男性,女性說出自己的侵犯過程,在男性看來,並不是這麼一回事;另一方面,是輿論的壓力,大眾給與女性的壓力。
"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不你穿著暴露人家就不會侵犯你""如果你不單獨出去,怎麼會讓別人誤解你"等等類似的話語,直接會讓受到傷害的那個人精神崩潰、乃至絕望。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受到侵犯的人,會再三緘口,心理產生懷疑:到底是因為我的緣故,才讓別人誤解的嗎?是我的錯嗎?
就像《房思琪初戀樂園》:會認為自己很臟。
04
作為女性,我不想一再的告誡女同胞,我們要保護好自己,我們要怎樣怎樣。有時候,我們做得再好,又能怎樣?難道這個世界的強姦犯就會銷聲匿跡嗎?
不會的。
不管我們做成什麼樣,會犯罪的依舊會犯罪,我們要做的,是在受到傷害時,勇敢的站出來,發出自己勇敢的聲音。而社會給與這樣的聲音應該是更多的尊重和鼓勵;法律方面應該用平等的視角、客觀的事實做依據。
我曾經也遇到過"職場性騷擾",在大學剛畢業不久的時候,我的上司。一開始,我不懂得拒絕,直到某天,他將自己的手環抱在我的胸前,我大聲喝止了。
雖然,自此,我遭受了一系列的小鞋,但我覺得,但我也拒絕了一系列的"性騷擾",或者還有後續更大的傷害。
我們都知道"性同意"是帶有主觀意願的,有時候很難去鑒定。但,請不要,忽略每一個勇敢站出來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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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周生,本文章系原創,非經本人同意不得轉載,圖文來源於網路/我想成為你生命里的一束微光,用微薄的文字給你力量,給你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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