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的鈕承澤是童星出身,曾主演知名電影《小畢的故事》,如今他已成為知名導演,演員,曾導演過《艋鉀》、《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等多部電影,卻不料在前年底暴發性侵醜聞。
檢察官認定,鈕承澤被控前年11月23日邀請多名電影工作人員到他家中聚會,被害人跟著主管一起出席,直到隔天凌晨眾人陸續離開,僅剩下被害人獨自在鈕家中,他要求被害人坐在沙發,被害人勉強坐到距離較遠的沙發上與他保持距離,沒想到,他卻刻意接近對強吻被害人,並且用手指性侵她。被害人還指控,鈕承澤企圖霸王硬上弓,是她驚恐地不斷發抖哭求後,他才停下動作,並沈括:「對不起我太急了」、「好, 回家,讓你回家。」她才趕緊離開。
被害人離開後,隨機打電話給同居室友求助,經過向朋友一番訴苦後,她終於在好友勸誡下,鼓起勇氣到醫院驗傷並提告,後因被害人胸部檢測出鈕承澤的口水DNA,檢方還檢查出他穿簡訊向被害人道歉,因此認定鈕承澤性侵事明確,去年2月1日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在案件審理期間,去年9月傳出鈕承澤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據了解,和接近從案發時謠傳的60萬元加碼至6位數上百萬元,因雙方欠下保密協議,無法得知確切賠償金額,但審理期間,鈕承澤始終否認犯行,他狡辯稱當時喝醉不記得,還說女生對他態度和善讓他產生誤會,而他雖多次當庭向被害人道歉,但被害人毫不領情,認為他賠償只是為求輕判,不認罪就是不認錯,因此不原諒鈕承澤。
檢察官則表示,鈕承澤不但把錯推給被害人,且始終不認罪,這樣的人可能會再犯。因此建請法官判他3年4月徒刑,且不應宣告緩刑。
檢察官則表示,鈕承澤不但把錯推給被害人,且始終不認罪,這樣的人可能會再犯,況且被害人好不容易願意挺身提告揭發鈕承澤犯行,本案具有指標性,法官不應因為鈕承澤賠錢就輕判,因此建請法官判鈕承澤3年4月徒刑,且不應宣告緩刑。今日台北地院仍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