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即酒後駕駛,指駕駛員在飲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情況。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涉酒駕駛車輛的行為一共包括三種:一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二是醉酒駕駛機動車,三是醉酒駕駛非機動車。

酒後駕車是指,飲酒後8小時之內,或者醉酒後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統計表明,駕駛員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後開車、醉酒駕車引起的。駕駛員死亡檔案中有59%與酒後駕車有關。這些觸目驚心的數字告訴我們,酒後駕車嚴重危害著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會。民警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們,飲酒適度,不要貪杯。
如何判定機動車駕駛人是否屬於飲酒或者醉酒駕駛車輛,目前適用的是《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這是我國規定車輛駕駛人是否達到飲酒或者醉酒狀態的國家標準,該標準適用於所有的車輛駕駛人員,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臨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提醒廣大駕駛員,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請拒絕酒駕,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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