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12月16日消息,銀保監會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來源:銀保監會
經營理念粗放、服務意識不強、風險管控不到位、侵害客戶合法權益……這類銀行信用卡亂象將被重拳整治!
合理設置單一客戶信用卡總授信額度上限
《通知》指出,部分銀行信用卡授信管控不審慎,不能嚴謹評估客戶的資信狀況,造成過度授信等問題,加大經營風險,不合理推升客戶槓桿水平。
《通知》要求銀行合理設置單一客戶信用卡總授信額度上限。在授信審批和調整授信額度時,應當扣減客戶累計已獲其他機構信用卡授信額度,防範跨行不合理疊加授信。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商業銀行要轉變信用卡業務發展模式,從單純追求規模和速度增長轉向專業化、精細化的高質量發展;應合理核定信用卡額度,盡量減少多頭授信,嚴控過度授信。
禁止分期上疊加分期
《通知》要求,分期業務應當設置事前獨立申請、審批等環節,不得與其他信用卡業務合同(協議)混同或捆綁簽訂。不得對已辦理分期的資金餘額再次辦理分期,監管規定的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除外。銀行應當明確分期業務最低起始金額和最高金額上限。分期業務期限不得超過5年。客戶確需對預借現金業務申請分期還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或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期限不得超過2年。
以明顯的方式向客戶展示年化利率水平
《通知》要求銀行在與客戶訂立信用卡合同時,對收取利息、複利、費用、違約金等條款、風險揭示內容應當嚴格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並以明顯的方式向客戶展示年化利率水平。除現金提取業務外,向違約或逾期未還款的客戶收取的息費總額不得超過其對應本金。
針對分期業務,《通知》專門要求銀行在分期業務合同(協議)首頁必須以明顯方式展示分期業務可能產生的所有息費項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費計算方式。向客戶展示分期業務收取的資金使用成本時,應當統一採用利息形式,不得採用手續費等形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客戶提前結清信用卡分期業務的,銀行應當按照實際佔用資金金額及期限計收利息。
同時,《通知》明確提出銀行應當科學確定信用卡息費水平,持續採取有效措施,堅決促進信用卡息費水平合理下行。
「信用卡價格管理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和前提是明碼標價、事前披露,總的方向是為老百姓帶來成本更低、更加便利的金融產品。」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長期睡眠信用卡比例不得超過20%
《通知》要求銀行不得直接或間接以發卡量、客戶數量、市場佔有率或市場排名等作為單一或主要考核指標。
強化睡眠信用卡動態監測管理,連續18個月以上無客戶主動交易且當前透支餘額、溢繳款為零的長期睡眠信用卡數量占本機構總發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過該比例的銀行不得新增發卡。未來銀保監會還將動態調降長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標準,不斷督促行業將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此外,《通知》還列示了默認勾選同意、強制捆綁銷售等營銷禁止行為,並明確規定未經銀行內部統一資格認定,任何人員不得從事該機構信用卡發卡營銷活動。
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
《通知》要求,銀行應當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制度和工作機制。充分披露用卡風險、投訴渠道和解綁程序,並確保銷售行為可回溯。應當強化客戶數據安全管理,不得與違法違規進行數據處理的機構開展合作。要求銀行落實催收管理主體責任,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
通過自營網路平台辦理信用卡核心業務環節
《通知》要求銀行對合作機構制定明確的准入、退出標準和管理審批程序,實行名單制管理。應當通過自營網路平台辦理信用卡核心業務環節,確保債權債務關係清晰準確。對銀行針對通過單一合作機構的發卡量和授信餘額分別設置集中度指標。合作發放聯名卡的聯名單位應當是為客戶提供其主營業務服務的非金融機構,合作內容限於聯名單位廣告推介及與其主營業務相關的權益服務。
前述負責人介紹,一些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利用聯名卡的形式把兩類金融業務或產品在聯名卡的名義和框架下組合成了一個信貸類的產品,這種產品對持卡人準確認知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主體、息費方案等造成困惑。聯名卡應回歸本源,在信用卡的基礎上為持卡人提供其他非金融方面的權益性的服務和功能。
《通知》明確提出將按照風險可控、穩妥有序原則,通過試點等方式探索開展線上信用卡業務等創新模式。
編輯:於紅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