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行超標電動自行車闖紅燈
逆向行駛這些不安全的因素
給學生們的安全出行帶來很多隱患
違法行為一
駕駛超標或來歷不明的電動自行車
超標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在安全技術性能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依法不得生產、銷售,不得上道路行駛;來歷不明的電動自行車不僅存在安全隱患,還有可能是被盜搶的車輛。
違法行為二
闖紅燈、逆向行駛
闖紅燈、逆向行駛是高危險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一旦遇到闖紅燈、逆向行駛的車輛,其他車輛和行人都會措手不及,難以有效採取避讓措施,這種情況最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違法行為三
違規載人載物
根據法規規定,騎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在允許通行的城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周歲以下人員。電動自行車穩定性較差,當車輛超負荷載重、載人時,會使得車輛穩定性進一步降低,遇上緊急情況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違法行為四
違法佔用機動車道行駛
當機動車道內突然出現電動自行車時,大部分機動車駕駛人會感到慌亂,而這些混行在機動車道里的電動自行車如果還隨意變道,可能導致機動車駕駛人無法及時採取有效避讓而引發交通事故。騎電動自行車一定要按道行駛,在劃有非機動車道的路段,騎車要行駛在非機動車道內;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要靠右側路邊行駛(一般要在距路邊緣線1.5米以內)。
違法行為五
不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未成年人的應急能力較差,安全意識普遍較弱,操作電動自行車的熟練程度較低,而且電動自行車的速度相比自行車快很多,如果遇到緊急情況,會出現無法應對的危險,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2項,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必須年滿16周歲。
違法行為六
電動自行車亂停放
違法停放電動自行車不僅影響市容市貌,也會侵佔其他道路資源導致交通堵塞,干擾市民日常出行。在道路上違法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違法行為七
駕駛電動自行車違規駛入思明、湖裡區嚴管路段(在思明、湖裡區登記上牌的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自行車除外)
為打造安全文明示範路,以點帶面,全面推進全市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門在思明、湖裡區劃定了31條嚴管路段。交警部門將在嚴管路段嚴查嚴管電動自行車違規駛入,以及闖紅燈、逆向行駛、違規載人載物、佔用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
交通安全無小事家長、老師、同學們讓我們一起努力共同守護校園周邊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