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颱風「天鴿」刷爆朋友圈,「天鴿」不僅威力強大,而且走了一條對珠三角城市群威脅最大的路徑!受影響嚴重的城都發布了停工停業停市的通知,那麼因為颱風得來的假期,公司需要發工資嗎?可以要求員工補班嗎?
深圳市政府發的兩條簡訊對放假的要求是不一樣的,這兩種不一樣的要求,企業在放假的安排上也會有所不同,對於是否要發工資和補班也是不一樣的。
第一條簡訊是用人單位視情況停工
如果深圳市政府只發了第一條簡訊,那麼放假不是必須的,用人單位可以放假,也可以不放假。
通知員工放假的企業可以不發放假期間工資或是要求員工補班的,但需要在通知放假的時候就知會員工,員工也有權拒絕放假。當然,不少企業也是非常人性化的,這種情況下放的假多數會發薪水。
企業沒有通知放假的,員工不可以以颱風天氣為理由申請放假。如果因為上班不便要求請假的,應當按照單位的請假制度申請假期。颱風天氣請假原則上為事假,員工可以通過事假或年假的方式申請。如果員工沒有請假,那麼對不起,這是曠工。
第二條簡訊是全市實行停課停工停業停市
政府通知的放假,企業必須安排放假,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也不應該要求員工補班。
雖然沒有法律條款規定,但是不少易受極端天氣影響的城市都發布過《工資支付條例》或是《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意見稿)提出:颱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應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中國首個特殊天氣勞動保護地方規章《寧波市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2015年5月1日實施)也同樣規定紅色預警信號下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這種情況下的放假就相當於是正常休息日,用人單位除必要的崗位外必須安排員工放假,並且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單位仍然安排員工工作的,應該為員工支付加班工資。
無憂精英網同時提醒大家,颱風天出行,風險加大。如果在上下班的途中發生意外,,即使不能構成工傷(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事故,及因工外出受傷都將屬於工傷),單位也還是要依法承擔非因工傷亡責任。
很多企業遇到惡劣的天氣都會靈活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一方面彰顯企業關懷員工。另一方面也是保護員工免受傷害,降低企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