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其中關於保險,因僅需申報「投資型保險」,對不熟悉金融產品的領導幹部來說區分起來存在一定難度。
《規定》明確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按照網上流傳的一張《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附註說明了「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可以在保險協會網站查詢具體產品目錄進行對比,「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則指產品名稱中含有「兩全保險」、「年金保險」、「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等字樣的保險產品。
因此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是要分清自己投保的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搞明白保險的標準名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提供了一個名為「中國保險百事通」公眾號,實名認證之後可以查詢本人名下持有的所有保單,之後按填報說明對照檢查即可。
需要留意的是,「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並不是一個很明確的定義,理論上除以「被保險人出現保險事故」為給付條件之外,任何允許出險之前領取保險金或中途退保且退保後返回金額大於保費投入的保險產品,都應視為「投資型保險」,但目前某些可提前領取保險金的終身壽險產品,按填報說明並不在申報範圍。因此,投保此類保險的領導幹部因應隨時留意填報要求的變化,避免漏報。
另外,所謂「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資型保險」,是指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作為「投保人」的情況,因為一般保險產品「保障功能」部分的權益屬於「受益人」,「投資功能」部分的權益(即提前領取保險金、退保等)則由「投保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