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北京富鼎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戰飛揚律師攜新作《公司合規-創始人避免敗局的法商之道》做客由今日頭條財經頻道發起的《對話法律人》微訪談,就公司合規領域的熱點問題,分享了他的精彩觀點。@北大法寶學堂系本次微訪談的特別支持機構。
戰飛揚律師目前是北京市律協風險投資與私募專業委員會委員,曾為多家中國領先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提供法律服務,也曾擔任眾多高成長型公司及其創始人的法律顧問,在股權融資、架構重組、收購合併、股權激勵、合規經營、危機處理等方便為企業提供解決方案。
強化合規管理、防範合規風險是全球企業發展的一個新趨勢。我國近幾年也在大力加強企業合規建設,特別是2018年國家出台了合規國家標準,合規管理已不局限於國企、央企以及大型民營企業,更包含廣大的中小企業。完整合規體系的搭建需要大量成本投入,而中小企業往往難以承受。如何幫助企業創始人快速解決公司合規經營的困惑,用最低成本完善企業合規管理成為戰飛揚律師研究的課題,這也成為他寫作《公司合規》一書的初衷。
本次微訪談共涉及企業家財產保護、反壟斷、財務管理、股權融資、人力資源管理、企業家刑事風險等多個領域的問題,我們將分兩節與讀者分享。以下為第二節訪談實錄整理。
以在線音樂為例,互聯網壟斷認定難點在哪兒?
我國《反壟斷法》從2008年8月1日正式生效以來,反壟斷執法不斷增強和深入,《反壟斷法》逐漸深入到各個領域,其中當然包括互聯網領域。在線音樂關注的焦點轉向「反壟斷」,是《反壟斷法》嚴厲執法的一個體現。企業能做的就是學會應對《反壟斷法》實施的這種「新常態」。
今年9月1日,為配合反壟斷執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初步確定了如何認定互聯網經營者具有市場地位的一些特殊考慮因素,比如,可以考慮相關行業競爭特點、經營模式、用戶數量、網路效應、鎖定效應、技術特性、市場創新、掌握和處理相關數據的能力,以及經營者在關聯市場的市場力量等因素,但這也只是原則性的指導意見,實踐中如何界定相關市場、確定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遇到的問題會更複雜,需要考慮的因素更多一些。因此,互聯網反壟斷的邊界往往很難把握。
在線音樂領域隨著各巨頭之間達成版權合作,實現了相互授權,平台之間的「版權之爭」已逐漸偃旗息鼓。但在線音樂平台先前所築立的版權壁壘並沒有完全消失,一些平台仍然可能通過與版權方簽署具有反競爭效果的獨家授權協議,壟斷上遊資源,從而排除、限制在線音樂領域的市場競爭。當然,獨家許可協議並不能與壟斷直接劃等號,知識產權本身也具有專有性、排他性和獨佔性的特點,反壟斷法在在線音樂領域的適用邊界還需要進行深入調查論證,國外也鮮見反壟斷法規制在線音樂的先例,因此,以反壟斷法規制在線音樂需要慎之又慎。
未來,反壟斷相關的法律法規將會陸續完善,調查執法也將日趨成熟,企業必須做好自身的反壟斷合規審查,構建完善的反壟斷合規制度體系,以不變應萬變。書中總結的一個攻略《反壟斷合規審查的應對之道》對於企業防範反壟斷審查的風險有一定的幫助。
避免「蘿蔔章」,企業應如何完善印章使用機制?
「蘿蔔章」一直以來都是企業運營過程中的高危事件,也是企業法律風險管控的關鍵點。防範勝於補救。為防止被偽造公章進而造成法律風險,企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防範措施:
(一)企業刻制印章前應當向公安部門申請備案,並刻制帶有防偽標誌的印章。
(二)完善內部印章保管、使用規章制度,做到印章專人保管和每次用章登記,通過核對文件上的印章是否在登記台賬之內,來鑒別偽造公章。
(三)避免一章多刻。公司只有一枚公章,將會大大降低鑒別偽造公章的難度。若公司存在多枚印章的情形,應該保留對外公開使用的記錄,而偽造的印章通常不會在多處公開使用。
(四)簽署法律文件時,盡量採取「印章+簽名」的方式簽訂合同,增加防偽程度。
(五)企業更換印章並銷毀舊印章的,應當做好舊印章、印鑒的存檔和啟用新印章的公示,防止造假者以假印章代替舊印章。
(六)我國刑法第280條規定了偽造變造印章罪。若發現印章被偽造,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追究偽造人的法律責任,防止損害結果的擴大。
企業財務對內對外「兩套賬」,如何進行合規化處理?
企業這種兩套賬的做法是不符合我國《會計法》及稅法規定的,會計人員承擔著極大的風險。企業要想避免財務違規風險,必須兩賬合一,將所有信息重新統一為一套財務管理系統,進行統一的會計核算,完整真實地體現公司的各項業務。具體可以從以下三點著手:
一、外賬和內賬都為不完整的賬目,在最核心的銷售、採購、生產方面應以倉庫和生產線的ERP系統數據為基礎,對外賬缺失部分進行補充調整,相關銷售採購往來款的差異部分確認為股東代收代付,最後的凈額需要股東償還或公司支付。
二、兩套賬合一時預計產生的稅負成本和股東還款要儘快處理。在合併後因補充確認的無票收入,確認的無票採購會產生的增值稅、所得稅需要儘快繳納。
三、通過存貨盤點和固定資產盤點確定公司的核心資產數量及採購時間,按正確的核算方法確定資產清單,以事實為基礎調整財務賬目。
初創企業股權融資時,如何合理設置「一票否決權」?
「一票否決權」是公司治理中的一種議事規則,是股權布局中對控制權安排的一種方法,作為一種工具無所謂對錯,也絕非洪水猛獸,不能一概拒絕。創始人是否應該給投資人一票否決權,取決於投資階段、股權比例等多種因素。要合理設置一票否決權並確保有效性,有幾點可供參考:
一、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股東意思自治原則設置一票否決權,但僅限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不允許股東就股份公司的董事會表決方式自主約定,不能在股份公司董事會設置「一票否決權」。
二、盡量確保股權融資協議與公司章程一致,避免出現股權融資協議存在一票否決權條款,而因為遺漏或工商登記限制的原因,導致目標公司章程中並不存在相關規定。在章程中可增加類似於「章程未約定事宜,股東可以另行書面約定」的准用性兜底條款。
三、一票否決權應限於重大事項,創始人可合理限制縮小投資人的一票否決權範圍,對於早期的投資人建議不要輕易給予一票否決權。
四、一票否決權作為一種特殊權利安排與上市公司治理所要求的「規範運行」存在衝突,所以目標企業IPO申報前應清理一票否決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