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海警局成功破獲一起凍品走私案,現場查獲涉嫌走私日本特級和牛肉等80餘噸,經初步估算,貨值約6400餘萬元。
在掌握一走私團伙準備在山東威海海域實施走私犯罪活動線索後,山東海警局立即派遣威海海警局執法艦艇前往目標海域開展查緝。
在執法艦艇發現嫌疑船舶並靠近過程中,該走私船舶突然加速意欲逃離,海警執法員果斷將其逼停,並組織船舶登檢。
經查,該船於3月23日自韓國裝載無合法來源和未經檢驗檢疫的日本進口和牛肉後,關閉AIS設備進入威海海域,被山東海警局當場查獲。
以上來源:光明日報
對此,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分析稱:
1、根據《關於打擊粵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署緝發〔2021〕141號 全國參照適用),非設關地走私進口未取得國家檢驗檢疫准入證書的凍品,應認定為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構成犯罪的,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定罪處罰。繞關走私的凍品通常都是沒有獲得《國家檢驗檢疫准入證書》,故基本上都是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定罪」
2、對走私來自境外疫區的凍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10號,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二款規定定罪處罰,即走私來自境外疫區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五噸以上不滿二十五噸,或者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五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超過上述數量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對走私來自境外非疫區的凍品,或者無法查明是否來自境外疫區的凍品,依據《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和第二款規定定罪處罰,即二十噸以上不滿一百噸,或者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超過上述數量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可見凍品的原產地對於定罪量刑有很大的影響。司法實踐中如何判定凍品是否來自於疫區或者非疫區?凍品無法靠鑒定來判定來源,一般通過外包裝、買賣雙方的貿易文件、微信等聊天記錄、走私嫌疑人供述等綜合認定。
吳國雄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專註於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法專項顧問。居於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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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胡青寧
來源:吳國雄海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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