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11月8日電 台鐵松山車站爆炸案8日判刑定讞。台灣「最高法院」依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判處男子林英昌有期徒刑合計30年零4個月。

資料圖:台灣台鐵1258次區間車2016年7月7日晚10時行駛到台北市松山車站時發生爆炸起火,24名乘客遭受輕重傷。圖為警員在爆炸現場提取證據。 中新社記者 徐冬冬 攝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等台媒報道,「最高法院」認定男子林英昌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少年未遂、非法製造爆裂物兩項罪名,且均維持二審刑度,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19年10個月、10年6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新台幣。
「最高法院」指出,林英昌因罹癌厭世、求職不順、生活壓力沉重、與家人相處不睦,又感遭受歧視、社會不公,打算以引人注意的自殺方式報復社會。
2016年7月7日,林英昌攜帶自製爆裂物,搭乘台鐵1258次區間車前往基隆,當車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林英昌引爆爆裂物,造成其他包含1名兒童、6名少年在內的24人受傷(林英昌自己亦受傷),並毀損台鐵車廂,修理費用高達176萬元新台幣。

資料圖:爆炸事件發生後,台鐵松山站站口增加了值班警力。中新社記者 陳孟統 攝
二審後,林英昌未獲被害人原諒、未賠償損失,犯罪情節重大,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造成社會大眾對搭乘日常交通工具恐慌不安心情。
該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就非法製造爆裂物罪部分,駁回檢察官與林英昌上訴,就殺人未遂罪部分撤銷改判,但刑度相同,全案確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