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暇時間,約上三五知己吃飯喝酒,
這原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但要注意了!
吃飯喝酒也得「把好關」,
如果酒桌上釀成大禍,
那作為組織者和同飲者,
很有可能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這不,在廣州市黃埔區,五個年輕人一起聚餐飲酒,其中一人酒後搭乘摩托車失控倒地後身亡。究竟誰要為這起不幸事故承擔責任?一同聚餐的其他四人是否都要賠償?記者今日獲悉,本案歷經一審、二審,有了最終判決結果。
基本案情:
五人聚餐後一人車禍身亡

2019年12月23日18時30分許,小彬與三名被告小波、小賢、小森及小賢的妻子小鍾共五人在廣州市黃埔區某市場附近某某魚生館吃飯。
小森在該飯館工作,此前並不認識小彬。吃飯期間,小彬與小波、小賢、小森均有飲酒。至當日20時30分許,小彬等五人在晚飯結束後前往小恩經營的燒雞檔繼續吃宵夜,小彬與小森、小賢均喝了兩支750毫升裝的啤酒。
小波於當日23時許將其摩托車鑰匙放在桌面後,搭乘小森的兩輪摩托車先行離開燒雞檔;小賢在小波離開後約半小時即結賬,並搭乘小鍾駕駛的小轎車離開;小彬最後駕駛小波所有的無號牌兩輪摩托車離開檔口。
23時56分,小彬醉酒後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失控倒地受傷,被送醫搶救後,因傷勢過重於12月27日死亡。
廣州市公交局交通警察支隊黃埔大隊(以下簡稱黃埔交警)認定小彬持「C1」類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未戴安全頭盔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小賢在接受交警詢問時表示:「晚飯大約20時30分結束,之後我告訴大家講在新田村朋友小恩的燒雞檔處還訂了宵夜,於是大家又一起出發去新田村小恩的燒雞檔繼續吃宵夜。」
小森在接受交警詢問時表示:「到大約23時左右,我駕駛自己的兩輪摩托車先搭載小波離開燒雞檔返回魚生館,……我與小波返回魚生館之後還去市場內的檔口吃了點東西,然後還去了沐足店沐足。」

裁判結果:摩托車所有人
以及聚餐組織者應擔責
黃埔區法院一審後判決:被告小波賠償155994.65元;被告小賢賠償51998.22元;此外,被告小森補償1500元。
宣判後,被告小波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發當日,
與小彬一起聚餐的有四人,
為何判決小波和小賢兩人賠償?
而且兩人賠償數額還不相同??
本案經辦法官黃埔區法院一級法官張惠濱指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侵權責任主體以及各主體的過錯比例。
✦小波作為肇事摩托車的所有人,對摩托車具有管理義務。
在小賢與小鍾自駕小轎車離開夜宵檔,而小波搭載小森離開的情況下,小波將摩托車鑰匙放置在燒雞檔桌面,是他將車輛出借給小彬的意思表示。為此,小波在明知小彬飲酒的情況下將摩托車借給小彬,存在過錯,依法應就小彬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小賢邀請小彬等人夜宵並結賬,是夜宵聚餐的組織者,對聚會參與者負有提醒、勸阻、通知、扶助、照顧等責任。
小賢在明知小彬飲酒的情況下未行勸阻、照顧、護送,他的過錯行為與小彬的死亡後果存在因果關係。雖然小賢辯稱已提醒並安排小彬在附近房屋休息,但並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為此法院不予採納,故小賢應就其疏忽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小森在聚餐前與小彬並不認識,他僅是臨時起意參與聚會,並非活動的發起人和組織者,對其他參與者不負有提醒、照顧、勸阻、扶助等責任。
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小森存在勸酒等導致小彬醉酒等過錯行為,故對於原告訴請小森承擔侵權責任,法院不予支持。但考慮到小森願意基於人道主義補償1500元,法院予以認可。
✦小彬作為晚餐的組織者,在晚餐時已大量飲酒,在夜宵時仍繼續飲酒,應對自身醉酒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小彬持「C1」類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未戴安全頭盔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其過錯行為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對其自身死亡結果存在過錯,應減輕各侵權責任主體的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三條規定:「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根據小彬、小波、小賢以及小森的過錯程度,法院確定小彬應對其死亡的後果承擔80%的過錯責任,小波承擔15%的過錯責任,小賢承擔5%的過錯責任,小森不承擔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未提供法律依據以及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張惠濱指出,聚會組織者對醉酒者負有照顧、護送或通知家屬的義務。共同飲酒人以及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盡到提醒、勸阻和制止該飲酒人駕駛機動車。
在聚餐結束後,聚會組織者與共同飲酒人明知受害人已醉酒的情況下,未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予以勸阻、制止,亦未妥善保管機動車,存在過失,對受害人的死亡結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圖片記者章程 通訊員李雪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