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彭博社6月26日報道,美國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於24日以「竊取美光DRAM技術商業機密」為由,對福建晉華前總經理陳正坤等三人發出逮捕令(另外兩人是從美光跳槽到聯電的工程師何建廷和王永明)。該逮捕令的發布,讓這一持續了兩年多的專利糾紛案件再次升級。

近些年,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及中國公司開始走向國際市場競爭,中國與國外公司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開始頻發,出人意料的是,此類案件往往以國內公司的敗訴作為終結。那麼,中國該如何應對與國外公司尤其是美國公司之間的專利糾紛呢?
6月27日,在《電子工程專輯》、《電子技術設計》、《國際電子商情》三大媒體聯合舉辦的「2020年中國IC領袖峰會」上,北京芯願景保定事業部副部長李洋對「中美知識產權糾紛」「集成電路知識產權常見問題」做了深度的解讀,並提出了應對措施和注意事項。

北京芯願景保定事業部副部長李洋先生
中美知識產權糾紛的焦點
在談及中美知識產權糾紛之前,不得不提中美貿易衝突這個大背景。李洋指出,中美貿易衝突從美國政府於2018年7月6日開始對中國進口到美國的818項產品課徵額外的25%懲罰性關稅開始,到2019年12月13日中美雙方宣布達成了所謂的「第一階段」協議,並終止執行美方即將進一步課徵的15%額外懲罰性關稅(價值約1600億美元)為止,一共經歷了526天和13輪的雙邊磋商。
李洋表示,中美貿易爭端的處理方式,歷經了從「單邊到雙邊再到單邊」的過程,先是WTO多邊體制對美國「301條款」的制約,促使美國從單邊走向多邊,而特朗普總統上台之後,讓中美貿易爭端的處理再次回到單邊模式。

「以前,中美貿易爭端的焦點是貿易逆差和匯率操控,而目前的焦點已經轉變為知識產權!」李洋表示,如果純粹以貿易逆差作為爭點即使在國內也會有相當大的反對聲浪,所以特朗普政府改以知識產權作為處理中美貿易摩擦的首要與核心問題,主張政府主導的技術強制授權和商業秘密的竊取導致美國產生巨大的貿易逆差,不但把焦點成功轉移,也很巧妙地在一定程度上凝聚了美國內部共識。
知識產權的5大指控
「301條款」調查報告列出了知識產權5個方面的指控:(1)透過技術轉讓不當獲取商業秘密;(2)對於技術許可的歧視性對待;(3)針對性與干預式的「走出去」投資戰略;(4)對於美國商用計算機網路的侵害以及利用網路竊取商業秘密;(5)其它欠缺對知識產權給予適當保護的法律法規或政策;
這5大指控促使中國政府做出了一些政策和措施的變化:
·國家產業政策謹慎推進(推進過程要考慮國際因素);
·人才引進和規劃方面會更加嚴謹;
·商業秘密侵權範圍擴大後,國內相關法律進行了修改;
·互聯網上假冒商標產品的查處力度會加大;
·中國半導體方面(如DDR製造)被訴商業秘密侵權風險會加大;
·仿製葯的管理會加強。
集成電路知識產權常識和注意事項
與集成電路相關的三大知識產權分別是:專利權、布圖設計權和商業秘密權。
首先是專利權,主要指專利法和正反向設計都可能造成侵權;其次是布圖設計權,指的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條例和反向工程使用不當可造成侵權;最後是禁止不正當競爭權(商業秘密權),主要指反對不正當競爭法和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公司秘密而造成侵權。

與「301條款」相關的知識產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
而幾種涉及刑事犯罪的知識產權為:
(1)、侵犯商業秘密;
(2)、假冒商標;
(3)、侵犯著作權:如果數額較大,違法所得(個人三萬元,公司十萬元)以上,就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要受到刑罰處罰。
「商標權」應注意的問題:
·晶元銷售時對假冒商標事項應在合同中明確責任,做到義務提醒;
·代理商要求按照客戶品牌銷售時,晶元打標一定要規範;
·客戶商標一定要提供商標獲取證明;
·若客戶無法提供商標獲取證明,也無法識別商標權屬時,要合同中約定客戶合規並承擔責任;
·客戶之外第三方商標時必須拒絕;
·商標不僅僅是圖形和文字,也包括字母和字母+數字。
「商業秘密權」應注意的問題:
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商業秘密「三要件」指的是:不為公眾知悉、具有商業價值、採取適當合理的保密措施。侵犯商業秘密權的條件是「非法手段獲取」。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三款明示: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改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那麼,避免侵犯商業秘密的方式有哪些呢?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商業秘密的「合法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獨立開發所得;
(2)通過反向工程獲取技術或秘密;
(3)權利人自己泄露商業秘密;
(4)合法受讓或被許可獲得商業秘密;
(5)個人信賴;
李洋指出,針對再次升級的福建晉華和聯電涉嫌竊取美光商業機密的案件,美方認為晉華、聯電設計的DRAM技術中所掌握到的一些元件特性是無法通過反向工程方式來取得,晉華、聯電得出結果的過程太容易,美方認為當中有使用到非法取得技術的嫌疑。
在演講的最後,李洋還闡述了反向工程受國際條約和各國法律保護,以及反向工程在商業秘密抗辯的重要作用。
總而言之,隨著中國企業越來越多地參與到國際競爭,知識產權糾紛已經不可避免,中國企業必須熟知相關法律常識,一方面用以捍衛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被侵犯,另一方面以防輕易捲入無端的國際知識產權糾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