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網友在《從監督中拿出20%甚至50%的人來搞調查,那會如何》留言說:舉個例子,10年前驗收的建築,前面經歷了9任監督員,到第10個監督員的時候著火了。前面9人沒事,第10個進去了,這冤不冤呢?如果隱患很好整改,沒有一點壓力,為什麼前面9個不做?為什麼就認為在第10個人身上就應該做,而且能做,還能做好?

這段話是什麼意思呢?
首先,他質疑了責任認定的合理性。以建築安全為例,指出建築存在的某些隱患可能是長期狀態。前9任監督員都未處理,卻在第10任期間因事故被追責,這種僅讓最後一人承擔後果的情況有失公允。
其次,他反問了隱患整改的現實性。暗示隱患整改可能存在難度或壓力,否則前9任不會都不行動;質疑為何默認第10任就能解決這些長期存在的問題,以此說明將責任完全歸咎於最後一人的非合理性。
網友反映的問題是不是存在呢?
從某建築誕生之日起,監督檢查就一直存在。按照過去的節奏,某些單位一年被查個10次8次是有可能的。每年都查,一年不止一次,來檢查的人又不固定,這就造成了管理的非穩定性和非延續性。也就是說,前後必然存在某些差異。
這裡邊有這麼幾種情況。一種是,前邊沒發現有什麼隱患,後邊發現了;另一種是,前邊的發現了,但後邊的沒盯下去,斷線了;還有一種情況,前後都沒發現,但負責事故調查的人認為他們「應該發現」,這就有了責任。
責任歸責任。在很多情況下,由於時間久遠,溯源調查不僅費時費力還不好取證。有些時候好不容易查清了,可物是人非,有的退休了,有的轉崗了,有的自主了,有的甚至人已經不在了,再者說,以前的管理要求和現在不一樣,因此往往是定責不好定,落責就更難。這也是調查組的難處。
如此一來,當出了大事必須有人承擔某個責任的時候,現任的和現管的那個,他的責任就很容易被抓住。
「前邊的沒來檢查,檢查了也沒發現,你先別說前邊的,你就說你為啥沒發現」。
「前邊的都發現了,到你這你卻沒整改,這是什麼道理」。
「過去沒整改,那是過去,再者說人家沒出事。現在要求這麼嚴,不整改,出事了,這說不過去」。
「你說你沒發現,承認水平低,但對不起,你就是干這個的。吃這碗飯,你就應該有這個能力。」
「放心,終身制,有毛病跑不了」。
遇到上述問題,「不去等死,去了找死,認真累死,早晚都是一個死」也就有了流行市場。
種種跡象已經表明,監督和調查正面臨著急需解決的共同問題:監督的責任邊界到底怎麼劃分。
換人接手的時候,工作是怎麼移交的?
新人接手的時候,是不是要重新翻篇?
監督檢查的時候,要不要全部和全面?
不全部不全面時,應該怎麼確認盡職?
檢查時合格,過後情況變了,出事了和監督檢查有什麼關係?
監督檢查不盡職不盡責導致的問題,與事故後果之間到底是直接原因還是間接原因,到底是主要原因還是次要原因,到底是必然還是偶然?
當系統性問題導致群體風險增加的時候,這種風險責任應不應該由具體的個人來承擔?
身累沒關係,就怕心累。當一個人永遠面臨某種不確定性,甚至擔心某一天這種不確定性就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心累也就無法擺脫。
當下對某些人或群體來說,比技術重要的可能是管理,比管理重要的可能是理論和理念。硬的再硬,但如果把軟的丟了,終究也是硬不起來的。
對個人而言,基本功是重要的。這些基本功不單單是法條和規範,更包括抽身觀察的眼界、承認缺點的勇氣、風險研判的意識和謙虛交流的態度。
關於「管理」問題,我在《為什麼檢查了還是出事故》一文中有過論述,有人甚至調侃:「要想不坐牢,多和禪哥聊」。可是眾多的管理者們,有誰真正思考過「管理」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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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老郭的思考,看《火案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