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6日一樁文物訴訟的開庭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普通人狀告文物局的案子是非常少的,通常都是文物局,根據文物法的有關規定,對那些倒賣文物的不法分子,進行公訴的場面比較多。
這一樁20年之前的案子,是少見的原告和被告顛倒的典型案例,從整個案情的詳細的經過來看,前因後果非常的離奇,雙方也是各執一詞。
這一樁文物案件的疑點和難點也是一下子籠罩在了大法官的心頭,那麼雙方各執一詞,這一件發生在1983年的事情經過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他們到底誰說的才是真的呢?
兩件神奇的法寶
劉萃釵口中所說的祖傳法寶一個是鑒定出在唐代的石葯碾,另外一個則是出現的時間更為久遠的秦朝時期的黑陶缽。
這兩件極具考古價值的古董,為什麼被當時鑒定的高英民上交給了國家呢?高英民是這整件事情的唯一中間人嗎?這期間到底還發了什麼樣的環節導致雙方對簿公堂之上呢?
高英民的陳述是這樣的:「這兩件古董是文物局工作人員交給自己的,並根據上面的泥土斷定是唐代大墓出土的文物」。
這樣一來理解上產生了差異,高英民和這兩件文物的第一接收人,文物局的工作者王玉文之間,對兩件古董在認識上產生了偏移。
劉翠釵本意是拿出自家的兩件祖傳之物,讓正好在自家附近考古的文物專家,讓他們幫忙鑒定一下自家祖傳的寶貝。
並不是高英民所說的把兩件古董捐給了文物局,而且當年宣傳劉翠釵的事迹,並獎勵了她600塊錢的事也被劉翠釵否定。
這樣一來整個案子的前因後果就更加的撲朔迷離,到底他們誰說的才是真的呢?原告和被告都各執一詞,並且誰都沒有證據,這個案子唯一的證據,就是王玉文打給劉翠釵收到兩件文物的欠條。
在一審中法庭當時並沒有直接宣判,擇期宣判的這一段時間,合議過程中還是支持了高英民的說法,認為這兩件古董的年代,正好同他們當年考古地的墓主人陪葬品吻合。
這兩件古董上的塵土,是劉翠釵參與發現,並指引當年的考古隊,發掘北張里村的唐代墓葬的一個證據,所以合議認為,劉翠釵給文物局的兩件古董是國家文物。認定為劉翠釵的文物捐贈行為,不支持劉翠釵歸還文物的申訴。
撲朔迷離的古董判定
劉翠釵顯然對這一判決不服,王玉文寫了欠條,過了二十年之後都沒有歸還,並認定是劉翠釵捐獻了文物。
高英民的陳述,還有一段支持自己立場的一條非常符合邏輯的回憶,當年劉翠釵和家兄在村北發現了大墓,並發掘出兩件文物上交後,帶領考古隊對著一座唐代的大墓進行了發掘,出土了6件文物。
並且在這一發掘當中,考古地還在劉翠釵家裡吃飯,還有很多對劉翠釵捐獻文獻的宣傳。最為重要的是,王玉文回憶這兩件古董,被劉翠釵交到手裡邊的時候上面有很多的泥土,分明是剛剛挖掘出來的古董,因此認定這兩件古董就是唐代大墓裡邊的陪葬品。
那麼焦點來到了這兩件古董的所有權的證據上邊,文物出土的時候考古隊發掘出來的文物都是有著嚴格的鑒定和審判的流程的。
二十多年前,發掘唐代大墓的時候到底是挖出來幾件寶貝呢?當時是怎麼鑒定和報備的呢?
經查證當年這一次唐代墓地的考古發掘,只發現了六件文物,而且每一件文物全部都鑒定並上報移交文物局。
這六件藏品中並沒有本案中提到的石葯碾和黑陶缽,這個時候劉翠釵拿出了一張民國二十七年的文物購買的合同,案件到這裡在證據上有了一個基本的資料收集,為案件的進一步推進打下了一個好的基礎。
這個棘手的案子走進了《今日說法》欄目組,也是引起了各方的關注,這一案件的審判方也是重組了審判小組,加入了很多有多年文物案件審判經驗的法官。
蓋棺定論
在二審中正定縣經過緊鑼密鼓的資料收集和合議,認為當年文物局在認定劉翠釵的兩件古董捐贈為文物的流程不符合文物捐獻的程序。
判定劉翠釵交給王玉文的石葯碾和黑陶缽並非文物。但是劉翠釵手上的民國時期的購買合同,因為年代的原因也無法作為古董所有權的法律依據。
雖然二審判決了這兩件古董並非文物,但是依然沒有明確這兩件古董的所有權的問題。這樣一來,原告和被告都失去了所有權,顯然這個判決雙方都是不滿意的,雙方接著開始了重新上訴,原告和被告都是為著所有權而來。
上訴之後經中級法院判決此案重審,正定縣在經過數次合議之後,先後邀請了有經驗的斷案精英加入到這一樁撲朔迷離的文物訴訟當中。經過數據資料的重新匯總,發現文物保護法中並沒有把石葯碾和黑陶缽列為文物的條款。
並且原告劉翠釵,並沒有接受當年文物局認定的捐獻獎勵,文物局也沒有出具正規的捐獻流程認定書。
不被認為是捐獻行為的既定事實,並且劉翠釵手裡有兩件古董買賣合同,視為劉翠釵祖傳古董的一個非常好的證明和證據。
正定縣重新裁定兩件古董物歸原主,劉翠釵將近30年的訴求得到了法庭的支持。重新拿回了祖傳的石葯碾和黑陶缽兩件傳家古董,在將近三十年的訴求中她四處奔走,尋找律師幫自己實現了自己的訴求。
總結
與眾多的文物案件不同,這被視為是祖傳古董的原因,是劉翠釵具有很多的證據表明,這是自己祖傳的古董。
並且文物保護法,也沒有把這兩種古董列為文物的明確條款,所以劉翠釵的訴求最終在法律的支持下,重新獲得了兩件祖傳古董的所有權。
但是在很多的文物的審理案件中,被告往往都是盜墓賊或者倒賣國家文物的不法分子。
這一樁反轉的案件,也給司法界多了一件嶄新的案例,為司法流程正規執行的重要性提供了一個非常明確的答案。這一案的焦點和關注度,讓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文物,關注《文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