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秋,漢水溢,東南隅城圮,撫治劉秉仁予以補築,時城高兩丈一尺,厚一丈八尺,修窩鋪二十間,門樓七個,瓮城樓三個,角樓一個。明萬曆年間撫治王世貞改北門城樓為春雪樓。明萬曆元年至泰昌元年(1573年至1620年),在東門外鑿護城池,長五十餘丈,寬二丈二尺,深九尺。
清順治十四年(1657年),撫治張尚委,通判張四維鄖縣、鄖西、均縣、竹山、房縣對鄖陽城分段修補。乾隆六十年(1795)年知府王正常、鄖縣知縣葉治及各縣捐廉補葺,又建窩鋪四間。嘉慶九年(1804年)總督吳熊光令鄖縣知縣高賜禧雪樓。道光十一年(1831年)知府崇善、知縣熊象麟修築火星廟炮台。十二年(1832年)八月大水,東南城牆坍塌數十丈,崇善、熊象麟督紳士修築。十六年(1836年)知府李嘉祥、知縣黃照修築城牆二十四丈。二十年(1840年)知府陳天澤、知縣姜國祺修南城牆二十丈。二十一年(1841年)知府但明倫督飾知縣段天恂重修大南門城洞,並建城樓,約費四千金。二十八年(1848年)知縣陳子飾修小南門炮岸。咸豐二年(1852年)知縣江士玉補築。秋七月漢水溢,沖塌城垣四十丈,知府侯庭樾、知縣梁光釗次第修之。嗣後知府靳如匯、艾浚美、陳壽圖、知縣方兆科、奎聊節年修補。
鄖陽古城,從城西北折而東,皆枕山,不可鑿池(即護城河),惟東門外浚池,闊二丈二尺,深九尺,長五十餘丈,西南一帶以漢水為池。同治元年(1862年),襄陽道金國琛以舊濠填淤,且東北雖枕山,而城垣卑矮,宜開濠以衛之,飾知府艾浚美、知縣奎聊率城鄉紳民分段開浚,派紳士張肇臨、姜竹亭、江鴻川、俞東山督工,自大南門至伏龍關,全長七百三十丈,寬三丈,並築石佛咀炮台一座。城上炮台六十座,城外炮台四座。
清同治六年(1867年)八月,漢江洪流沖裂城垣四十丈三尺,坍塌八十八丈九尺。七年(1868年)修復之,並展築城成南護城堤,工未竣。同治九年(1870年)續建,五月,重修東、南城垣閘板。光緒八年(1882年),西北隅城圮,後復之。
民國22年(1933年),為固城防,在城東南外加築土城一道,在東南角外、東北角外、小東門外、北門外、東北角城上及伏龍關西各築碉樓一座。24年(1935年)農曆六月初六,東南城垣被急流沖刷潰決六十丈,洪水涌城,東城區淪為澤國,房屋倒塌七八百間,受災居民計兩千人。嗣後,罰城內各土膏店(大煙館)款修復。27年(1938年)6月,將東門外橫架護城河上的木橋改為石拱橋,並改東門橋為東征橋。32年(1943年)北門春雪樓修葺一新。1947年12月30日縣城解放,1948年春,各城門樓拆毀,木料化為炊煙。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50年代,城垣多處被公占私竊,逐年頹廢,殘垣敗壁狼跡城周,無人管理。1958年後,老城劃為丹江庫區後,縣城向老城北後靠遷建,1968年,城垣全部拆除。1969年秋,老城絕大部分被庫水淹沒,小西關一帶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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