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講的本文女主人公,到死她也想不到,自己也只是玩了點姦情,最終還是把自己給玩死了。怎麼說,玩姦情都會玩死人,聽起來不是笑話嗎?但真有其事,這確實是一個真實的案例。
前幾年,我們這裡有對剛結婚不久的夫妻,在家沒有什麼收入,為了養活一家老小,讓自己的小日子過得好一點,於是兩口子就約好出去沿海的外省城市打工。這兩小口的特點是:男人比較老實,媳婦顯得比較精靈古怪,男人做事情認認真真、勤勤懇懇的,而妻子則是老奸巨滑,做什麼事情都拈輕怕重、怕出力,專想找挑選輕巧的活計來做。由於男人的勤勉努力 ,在外地得到老闆的常賞識,出去打工才一個多月,就掙得好幾十萬塊錢,這時,因為家裡住的是老房子,看到別人家都蓋起了小洋房時,自己也想把那個老房子掀開,重新蓋一幢洋房來住。就這樣,男人就回來老家了,請人把撤舊房子、平地基,重新建新的房子。由於妻子來家也做不了什麼重活計,兩口子就商量把女方留在外省繼續打工,一是增加收入,二是也好不放棄那個打工的好單位和好工作。
就這樣,小兩口才30多歲,年紀輕輕就兩地分居了。剛開初分居的時候還可以,兩個人經常通過手機取得聯繫,經常從精神上得到了某些安慰,但起一幢房子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以建好的。隨著時間不斷向前積累,兩個就真的是「遠水解不了近渴」,他的妻子就難能守得住寂寞了,在燈酒綠的城市,是最容易受到心理影響的,這個女的最終經不住考驗,在結識了比她小10歲的某男人之後,孤男寡女你來我往,相互迎送,不知不覺很快突破了道德底線,和這個男人搞在了一起,整天玩得是樂不思蜀。而此時的男人又不在身邊,放開的玩,大膽的玩,從來就不會有什麼顧慮了。
開初時,這兩個人整天有事無事就膩歪在一起,可不到三個月的時間,男方就玩厭煩了,可這時才是女方剛剛上癮的時候,多麼想與情夫多玩些些新花樣、新刺激。要知道,人都是有惰性和依賴性的,尤其是性這個東西,一旦玩上癮了之後,感情就像那水庫里的水,一旦泄了,就收不回來了。正在這時,男方不想與女方在一起了,便向女方提出了分手的想法。可女方怎麼能夠接受得了呢。在男方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同樣的想法後,可把女方給逗急了,女方就說:「要分手可以,但你要給我10萬元的分手費,否則,分手的事,不要談,門都沒有。」,這個小男人才20來歲剛出來打工,去哪裡來那和么多錢,再加上又不喜歡這個女人,本來只是玩玩而已,可未曾想到,這女人還真的認真了,和自己分不開了。從此仇恨的種子就在他的心裏面埋下了。
一個星期周末,在男方不情願的情況下,女方又要逼著男方在一起玩了,並且狂言,不在一起也可以,只要男的拿出10萬元錢來給就各走各的,如果拿不出10萬來又不在一起的話,女方氷要到男方單位大亂、大鬧,給他不得安寧,直到給了足夠的錢才行。於是男人也湊合著過來了,正玩得開心的時候,男的突然想起要把這個女人給消滅掉的惡念。於是起身轉向不遠的地方將事前已準備好的繩子,一把將這個還在沉浸於魚水之歡中的30多歲女人給活活勒死了。就這樣,一個30多歲的女人,到死都不知道自己會因為婚外情給自己的情夫活活玩死。
後來呢,就是她那個老實的男人一直聯繫不上她之後,便到了實地去找她,發現她已經死了好幾天,連屍體都開始腐爛並且是身上沒有穿任何衣服,才立馬向當地公安報案。後經公安偵察一舉抓獲了那個她的小情夫,終於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剛才前面本人講的這些經過,都是當時的那個作案人在公安機關破案時向其供述的基本案情經歷。
這個話題就講到這裡了,講到這裡之後,我仍在思考著幾個問題。一是過去幾年,好多人都以為自己有個小三、有個情人就了不起了,甚至有的人還把自己有情人作為炫耀的資本。特別是一段時間以來,在男人中好像那些不談情人的人就低人一等似的。大家是不是有這種感覺呢?二是所謂的情人,當然更多的是沖著你的錢來的,有家有拾的女人,跟你好是為了什麼呢,還不是因為錢,想用你的錢唄,如果你錢來養她,特別是男人,最終吃虧的往往都是自己。三是我認為這種歪風邪氣倡導不得,經過我接觸過玩情人和搞婚外情的人來講,總體沒有一個有好的結果的,特別是到了晚年,孤獨的多、其樂融融的少,多多一部分還把自己的家庭也玩得四分五離,有的玩進了牢房等等。你們說呢?各位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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