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擬修訂固廢污染防治條例,新能源車企應建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

it之家 5 月 6 日消息,it之家從江蘇省人民政府官網獲悉,《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修訂草案)》近日公開徵求意見,對推動「無廢城市」建設、長三角聯防聯治、各類固廢處置等作出規定。

《條例》明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鼓勵相關企業等合作共建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此外,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應以自建或者委託等方式,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並向社會公開,實現有效回收和利用。

工信部去年 12 月公示《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旨在加大廢舊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力度,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徵求意見稿指出,汽車生產企業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易於維護、拆卸的動力電池固定部件,記錄新能源汽車及其動力電池編碼對應信息。

工信部《辦法》提出,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本企業新能源汽車銷售的地級及以上行政區域內自設或委託建立與銷售量相匹配的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電池生產企業應在本企業動力電池直接銷售的省級行政區域內自設或委託建立與銷售量相匹配的集中貯存型回收服務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