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皮海洲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
打破基金公司「旱澇保收」格局,這是基民長期呼籲的一大呼聲。因為基金公司「旱澇保收」,導致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與基民的利益長期分割,導致基民的利益長期受到損害。因此,打破基金公司「旱澇保收」的局面,讓基金公司的利益與基民的利益緊密掛鉤,這就成了基民們長期的呼聲。
如今,基金公司「旱澇保收」的格局終於有望打破。今年5月7日,中國證監會印發《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下稱《方案》),該《方案》最大的亮點,就是建立健全基金公司收入報酬與投資者回報綁定機制。《方案》提出,建立與基金業績表現掛鉤的浮動管理費收取機制。對新設立的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大力推行基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浮動管理費收取模式,對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資者,根據其持有期間產品業績表現確定具體適用管理費率水平。如持有期間產品實際業績表現符合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基準檔費率;明顯低於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低檔費率;顯著超越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升檔費率。
《方案》的上述改革是管理層在打破基金公司「旱澇保收」格局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通過這種改革,讓業績好的基金在提取管理費時可以適用更高的費率,也即「升檔費率」;而業績不好的基金,則只能適用「低檔費率」。如此一來,基金業績的好壞,決定了基金管理費計提的多少。基金業績好時可以計提較多的管理費,而基金業績差時,提取的管理費就會減少。
不過,就打破基金公司「旱澇保收」格局來說,《方案》的上述改革只是一個有益的嘗試,並沒有真正打破基金公司「旱澇保收」的格局。畢竟根據《方案》的改革,即便是基金投資的業績很差,甚至虧損,仍然還是可以提取管理費的,只不過適用的管理費率相對較低,適用「低檔費率」而已,基金公司仍然還是「旱澇保收」,或者是「旱澇有收」,只不過業績欠佳時收取的管理費相對減少一些罷了。就此而論,基金公司收入報酬與投資者回報的綁定還是比較鬆弛的,捆綁得並不緊密。
那麼,該如何打破基金公司「旱澇保收」的格局呢?個人以為,在《方案》所進行的有益嘗試的基礎上,可以作出進一步的完善與改革。
其一,在《方案》所進行的改革的基礎上,一定要拉開不同檔次的費率水平。比如,規定基準檔費率為1%,那麼升檔費率就可以提高到1.5%甚至2%的水平,讓業績好的公司可以提取更多的管理費。相反,對於業績不好的公司,只能適用低檔費率,比如規定低檔費率不得超過0.5%。如此一來,業績好與業績差的基金公司,所提取的管理費還是存在很大差距的。
其二,對基金公司管理費計提的改革不限於新基金,同時也不限於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實際上,老基金(指成立三年以上的基金,下同)以及貨幣基金、債券基金等都應一併納入到基金改革中來,都應將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費與基金投資理財的收益掛鉤,只有如此,才能更好保護廣大基民的利益。
其三,對老基金的改革要有別於新基金。《方案》對新基金的改革,在基金公司收入與投資者回報的綁定上是相對鬆弛的,基金公司在業績不佳的情況下也可以提取一定的基金管理費,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新基金的生存與發展,讓新基金走過成長性。但作為老基金,就不應該繼續採取這種「旱澇保收」的收費方式,而是要將基金管理費的收取與基金業績絕對掛鉤,投資基金賺錢了,基金公司才能提取管理費,投資基金如果沒有賺錢,基金公司則不得提取管理費。這是真正將基金公司利益與基民利益捆綁在一起。
其四,在基金管理費的計提與基金業績絕對掛鉤的背景下,計提基金管理費的基數不是基金規模,而是基金業績。基金有實實在在的投資收益,基金公司才能在投資收益的基礎上計提基金管理費,如果基金沒有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收益為負數,則基金公司就不能計提基金管理費。這是保護基民利益最有效的基金管理費計提方式,也是基金管理費制度改革所要達成的最終目標。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監審:古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