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公布的一則信息顯示,蘇寧電器集團有限公司、蘇寧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蘇寧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分別被蘇州金螳螂建築裝飾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天健華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申請重整。
由於發布相關信息的網站名為「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因此,相關信息被外界普遍解讀為蘇寧集團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但蘇寧易購相關人士對這一解讀並不認可:「這不是破產重整,其實是債務重整,在南京中院的法律文書裡面是沒有破產這兩個字的。」
對於蘇寧相關人士所提到的「債務重整」這一概念,多位律師作出了專業解釋。
「破產重整是一個嚴謹的法律概念,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當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依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企業破產並由人民法院受理後可能適用的一種程序,目的在於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同時,通過重整計劃使企業恢復生機,避免進入破產清算,而破產清算則會導致該企業法人資格的消滅。債務重整並非嚴謹的法律概念,多在企業出現經營困難時,經營管理人自主選擇進行的一種策略,旨在保護企業的經營秩序,通常包括收購兼并、股權轉讓、資產剝離、資產置換等方式,除該企業被兼并等情形外,債務重整不會導致該企業法人資格的消滅。」江蘇興典律師事務所顧婷婷說。
「如果是破產重整,那不成功則需要進入破產清算,除非申請人撤回申請。債務重整不成功沒有後果,不成功下次可繼續重組。一般來說,債務重組是比較緩和的一種方式 ,可摸清債務存量,可緩和相關利益方的矛盾。」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立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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