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近3年半,歐盟「關於電池及廢舊電池的新規定」於7月4日正式生效。

從2023年到2031年,歐盟各國要完成涉及BMS、碳足跡、電池及材料回收、電池護照等各項指標的相關要求及目標。
相較於此前的「電池指令」,新的電池法規有以下幾個大的轉變方向:
(1)提出廢舊電池收集、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目標;
(2)有關社會和環境風險的監測,從單一環節拓展到電池的全生命周期,注重供應鏈和價值鏈的管理;
(3)追求產業鏈的可持續性,為電池溯源及規範增加標籤,提出更高的性能要求。
具體政策重點如下:
歐盟新電池法規的第一個重點就是重新對電池種類進行劃分及定義。
此前法規只將市面上的電池分為攜帶型電池、工業電池和汽車電池三大類,但由於近年來電動工具愈發豐富,新的電池法規將市面上的電池進行重新劃分:
(1)LMT電池:輕型運輸工具電池(用於牽引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一類輕型運輸工具的電池)
(2)工業電池(用於其他類似鐵路、水運、航空運輸或越野機械的運輸車輛牽引電池,涵蓋工業活動、通信基礎設施、農業活動、發電或配電領域的電池。此外,任何超過5kg但不屬於本法規其他類別的電池均被視為工業電池,用於私人或家庭環境的儲能電池也是工業電池)
(3)攜帶型電池(家用電池、手機電池等)
(4)汽車電池(啟動照明點火等一類的小電池)
(5)電動汽車電池
基於此,歐盟對於電池信息的披露做出了具體要求:
要求開放部分電池BMS數據許可權
2024年5月開始,儲能電池、輕型運輸工具電池、動力電池必須配備BMS,要求進行數據的及時更新,BMS數據可供購買者檢查電池健康狀態和壽命評估。此外,還要求BMS數據向購買者開放只讀訪問許可權,但是要界定好許可權,避免產生更多數據安全、知識產權的問題。
電池所有者可訪問的信息包含:
(1)電動汽車電池的SOCE(state of certified energy)
(2)固定式儲能電池和LMT電池的SOC、SOH、SOE、放電速率、電阻,電池製造日期及使用日期、容量、充放電相關隱患因素、循環次數等。
開放BMS數據許可權,對於中國企業出口或者當地建廠製造電池來說,主要的隱患點在於數據安全與知識產權的問題。如果數據體系足夠龐大,並且伴有核心電池的相關參數,很容易造成相關電池核心技術泄露,涉及國家競爭力性質的國際貿易往來,一旦處理不當,會造成較為嚴重的損失。
電池應附帶相關信息標籤 加貼CE標識
從2024年5月起,歐盟要求市面上各種類型電池在電池本體上標有包含電池關鍵信息的二維碼標籤,不同的電池類型需要披露和標記的信息存在些微差異,具體情況如下:
(1)所有電池需要配備基本信息,包含製造商、電池種類、型號、生產與上市日期、化學組成、有害物質(除鉛、汞、鎘)以及重量佔比超0.1%的關鍵原材料;
(2)可充電攜帶型電池、輕型交通工具電池(LMT電池)、汽車電池需要標明容量、性能、用途、可回收內容物等信息,不可充電攜帶型電池需要標明在特定用途下的最小平均持續時間、不可充電標籤;
(3)所有電池含鎘超過0.002%或含鉛超過0.004%的電池應在分開收集符號下方標註超限物質化學符號;
(4)產品進入歐盟境內銷售的通行證;
(5)所有電池必須附上單獨收集符號;
(6)所有電池在投放市場之前,應加貼CE標誌(表示該電池符合一系列規定的標誌)且不能被損壞,CE標誌後必須要有指定機構的識別號,由制定機構及其授權機構粘貼,CE標誌與識別號後面可以有標識風險(與使用、存儲、處理和運輸相關的)的特殊標誌,歐盟成員國有義務制定適用於CE標誌使用的制度,該標誌使用不當時採取應對措施。
CE標識的添加,涉及到國家及相關機構審核的問題,很有可能出於保護本國企業的目的給中國企業人為加碼,存在一定風險。而且如果僅僅是中國電池出口,就會增加更多有關信息標籤的程序、CE標識審核的成本。
部分電池類型必須披露碳足跡
電動汽車電池電池、LMT(輕型運輸工具)電池、容量超過2kWh的可充電工業電池強制披露碳足跡(產品在生命價值周期問題氣體排放和清除的總和),並附上聲明與標籤。
中國對於碳足跡的政策、計算方式、性能評級完善度與歐洲目前無法匹配,一旦出口或者當地建廠,關於碳足跡的評定,將會是一項比較繁瑣且高門檻的工作,這對於中國企業來說是硬骨頭。
設置電池及材料回收指標及有害物質限值
法規生效8年後,新電池用到回收材料中鎳、鈷、鋰、鉛的最低比例為6%、16%、6%、85%,13年後該比例為15%、26%、12%、85%。

廢棄電池回收方面,攜帶型電池最低回收比例分別為2023年45%、2027年63%、2030年73%,LMT電池2028年51%、2031年61%,鋰的最低回收比例2027年為50%、2031年80%,鎳、鈷、銅、鉛材料最低回收目標比例2027年90%、2031年95%。
按重量計算,鉛酸電池、鋰電池、鎳鎘電池和其他廢舊電池2025年回收比例目標分別為75%、65%、80%和50%。
此外,在回收過程中,汞和鎘應當按要求處理並且掛好提醒標識。對於汞、鎘、鉛等有害物質,按重量計算,所有電池汞含量不能超過0.0005%;攜帶型電池(除應急與預料攜帶型電池除外)鎘含量不得超過0.002%;法規生效後1年,攜帶型電池鉛含量不超過0.01%,法規生效5年後,該比例限制適用於攜帶型zinc-car紐扣電池。
關於回收材料在新電池中佔比這一項,在眾多門檻中對於中國企業來說影響應該最大,因為這意味著中國企業需要在當地建設回收體系,或者購買回收材料,一方面歐洲材料並不富足,另一方面回收材料成本應該也不會很低,很難把控成本。
電池護照
歐盟確認本法規生效後42個月起(即2027年1月),LMT電池、電動汽車電池及容量大於2kWh的工業電池都必須具備電池護照。
護照內容涵蓋4個部分你的信息:電池信息、材料信息、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數據源信息。
電池信息:
- 電池護照 ID
- 型號
- 序列號:電池上的物理編號
- 電池狀態
- 電芯及pack生產商及生產國家
- 對應電動車組裝國家/地區
- 生產日期
- 電池類型
- 化學元素
- 電芯數量
- 重量
- 容量
- 能量密度
- 額定容量
- 循環壽命
- 電壓(最小-標稱-最大)
- 適用溫度範圍
- 材料:包含回收材料的名稱及重量佔比及來源,新材料的佔比及來源。

以奧迪某車型4P100kWh電池包信息為例
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信息,主要是計算從原材料挖掘到組裝為成品過程中溫室氣體的總量計算。
數據源信息:產業鏈、關聯公司、電池相關材料的可追溯、物料流數據及涵蓋整個產業鏈的相關信息。

以奧迪某車型4P100kWh電池包信息為例
電池護照政策首先是要獲取電池信息,其次是要過審,對於中國企業的影響還是數據安全和政治風險的問題。
確保攜帶型電池、LMT電池的可拆卸、可更換
法規生效後42個月起(即2027年1月),攜帶型電池可以被終端用戶輕鬆拆卸與更換,LMT電池可被專業人員進行同等操作。
可拆卸、可更換,一方面拆卸下來的電池可以進行回收或者二次利用,另一方面也就意味著部分產品的部分更換,比整體更換成本更低,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會縮短其使用周期,加速產品更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