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網5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陳婷婷/文 楊希/漫畫)「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未收貨秒退款」等服務,本來是為了更好地保證消費者在網購中的權益,卻經常被一些有心人當作「生財之道」。近日,集美區檢察院發布了這樣一起因調包快遞引發的刑案。
2023年3月,被告人陳某在某淘寶店鋪購買了2枚戒指,隨後順豐速遞將該快遞派送至位於陳某住處附近的快遞驛站。陳某來該驛站取件時,一共取了5個快遞,但只掃碼了4個快遞,那個裝有2枚戒指的快遞被其偷偷夾帶在已掃碼取件的4個快遞中帶出驛站。回到家後,陳某拆開快遞,將其中一枚價值660元人民幣的戒指調包,換成不值錢的舊戒指,再把該快遞封包,趁著驛站工作人員沒注意的時候,偷偷放回驛站。隨後,陳某向快遞公司拒收快遞,並向淘寶商家申請退款。
因為該快遞尚未掃碼取件,且陳某網購信用良好,她申請的退款即刻到賬。第一次「薅羊毛」便輕鬆成功,初嘗甜頭的陳某變本加厲。在此後短短一個月時間內,陳某在淘寶店鋪購買了3枚戒指、4塊智能手錶,並通過同樣的手段,先後兩次拆包私下取出了其中的2枚戒指和3塊華為牌手錶,再封包放回代收點,然後拒收快遞並申請退款。
案發後,公安機關向陳某追繳贓物,陳某上繳的戒指和華為手錶卻被鑒定出是假貨。經查,陳某稱其盜竊的戒指和手錶均已送人無法拿回,她怕拿不出贓物自己會被處理,於是在網上購買了山寨品交給公安機關。最後,陳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誠心悔過,並賠償了承運方順豐速運公司的損失取得其諒解。
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經鑒定,盜竊的物品價值數額達6667元,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集美區人民檢察院對陳某依法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拘役4個月,緩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