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離婚案司法程序全部終結:王寶強獲2億元?演員太好掙?

今年2月28日,王寶強馬蓉離婚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2016年6月9日進行一審判決。按照之前的司法慣例,雙方夫妻財產分割一般按照孩子年齡大小、女方撫養權份額等因素做出分配,而此次的終審判決對財產分割進行了傾斜。在該案審理過程中,王寶強和馬蓉一直就財產分割問題爭執不下。其中一個重要焦點在於馬蓉婚內出軌等個人隱私和家庭隱私部分。不過在經過多次審理後,法院還是作出了對兩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判決。

  • 1、王寶強名下房產多為寶強個人名下
  • 據《法制晚報》報道,從王寶強方提供的法院裁定書來看,除北京順義王寶強工作室外,馬蓉還名下有三處房產。這些房產均繫於2014年6月在北京市朝陽區購買。其中,位於朝陽區的兩套已賣出,位於海淀區的一套已於2016年6月出售;位於朝陽區的兩套已於2016年10月左右被馬蓉出售。對於這三處房子,雙方的說法各不相同:王寶強說這三處房子都是他自己購買的;馬蓉說這三處房子屬於自己所有;而他們則說是在其他地方購買的;法院最後裁定將房屋中有部分房屋判給寶強用於個人租房或抵押,還有一套是由寶強自己購買或抵押出去。而馬蓉則說這些房子是在2013年購買的,是自己購買,只是當時她並不知道王寶強把其中部分錢給了馬蓉所開公司用於投資或購買。

  • 2、目前寶強在國內的資產約2.2億元
  • 王寶強曾在2016年8月接受媒體採訪時說,自己與馬蓉在離婚時提出的財產分割要求是分割自己在國內所擁有的房產和現金(兩人擁有共同車輛1輛、車輛登記證書1本)共計價值人民幣2億多元。雖然寶強表示自己沒有拿過這一數額的工資收入等,但目前還沒有到索要這一數額的地步,所以沒有對該部分財產作出分割。此外,這一數額也僅為一審法院判決的價值。這意味著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分割,會向財產價值更加接近實際價值的方向傾斜。

  • 3、寶能給馬蓉提供了不少財產及生活幫助
  • 在財產分割方面,王寶強為馬蓉提供了不少的幫助,包括為馬蓉申請了兩處房產、馬蓉的兩個小孩就讀幼兒園、為馬蓉申請上戶口等。法院還判決寶能給馬蓉提供生活幫助約200萬元,寶能個人賬戶支付馬蓉相關費用約600萬元。對於法院判決中涉及的其他財產,例如寶能投資的股票,王寶強支付寶能持有股票的收益等都予以分割,並由雙方協商處理;馬蓉名下的存款也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對於有爭議的房屋及其他財產處理上,法院會對雙方協商處理財產數額進行判決:一方向對方支付共同居住生活費用的比例為60%(含)以上;離婚時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遺產時應當考慮其過錯程度和支付能力;婚前已獲收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婚後應予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七條)。最後再來看看馬蓉與寶能簽訂的《保密協議》:「如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虛假方式對外簽訂有關離婚、遺囑或贈與合同等行為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等惡意損害另一方名譽、經濟利益的,可以認定為惡意欺騙。」

  • 4、王寶強和張宇共同出資所生的兒子,按照各50%的比例分配給王寶強。
  • 此外,因為王寶強在婚後為兒子購置了一套價值約250萬元的房產,因此離婚時他對該房產享有的份額為70%。由於王寶強在婚後並未對該房產進行過戶,這也是為什麼法院認定王寶強應分得50%的財產份額,因為在審理中,王寶強與馬蓉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房產做了約定。雙方約定該房產在王寶強名下進行轉讓或者出租。因此,這套房產應當屬於二人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