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醫生羅帥宇墜亡事件,昨晚官方發通報了:

這是央視新聞21點14分發的通報。
央視新聞:2024年5月8日,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研究生羅某宇在租住小區墜樓身亡,公安機關第一時間介入調查,認定系跳樓自殺身亡,排除刑事案件。
對羅帥宇家屬反映的情況也進行了說明,簡單說就是情況不屬實。
21點22分,央視新聞就羅帥宇輿情事件又發了一個說明:

央視新聞:#調查組逐一核查羅帥宇事件1281頁材料#【#對羅帥宇家屬反映問題的核查情況#】今天,#官方通報羅帥宇事件#。2024年8月以來,有關部門收到羅某宇家屬寄送的舉報材料,包括1份報案材料、50份器官捐獻資料、6段錄音轉換的文字材料共1281頁,聯合調查組逐一進行了調查核查。
央視新聞兩次通報的說明內容沒有基本相同,第一份通報全面,第二份通報側重點是「1份報案材料、50份器官捐獻資料、6段錄音轉換的文字材料共1281頁」,以回應網友關注高度關注的「1119頁」(還有說11119頁)舉報材料。
官方的通報確定說完全對羅帥宇家屬打臉了,同時也打了每一次都感動得稀里嘩啦、每一次都感到上當受騙的網友們的臉。
不過嘛,也有很多網友質疑,如此詳盡的調查報告,為什麼不早點公布,為什麼要藏藏掖掖?羅帥宇家屬沒把事情搞大,是不是就不通報了?
筆者認為網友的質問很有道理,道理就在於官方通報本身。

通報稱:「針對羅某宇家屬2025年3月提出的要求刑事立案調查的信訪訴求,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經過核查調查後,於4月27日向羅某宇家屬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4月30日,羅某宇家屬向雨花分局申請刑事複議,5月12日,雨花分局作出維持原決定的結論,並將刑事複議決定書當面送達代理律師及家屬。5月20日,羅某宇家屬向長沙市公安局申請刑事複核,5月28日,長沙市公安局作出維持原決定的結論,並於5月29日將刑事複核決定書當面送達代理律師及家屬。」
也就是說,關於羅帥宇事件今年5月28日已經塵埃落定了。為什麼不及時發聲?回答我!其時,網上沒有任何關於羅帥宇的信息。羅帥宇家屬此前主要是通過線下反映情況的,並沒有在網上掀起風浪。這時,官方若主動在網上發布通報,是突兀的,沒有必要的。
我查了央視的第一份通報,4000多字,通報4000多字,那說明文字早準備好了,不可能這兩三天時間完成的。經常碼字的人都懂,官方正式通報的打磨時間是較長的,這和自媒體的快速碼字大不同,自媒體的文案有時還故意弄點「破綻」呢,官方通報可來不得半點馬虎。
網路大v「風的節奏吹」對此評論:

「逐一核查,需要不少時間,
說明早核查好了,
但是沒有對外公布。
為什麼不及時對外公布呢?
因為沒有這方面法律的要求。」
是的,提前發布確實沒有這方面法律的需求,需要根據後續情況,蓄勢而發。後來的情況都知道了,羅帥宇事件在網上嚴重發酵,十萬八千里地偏離了事實真相。此時,通報的必要性就來了。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六條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以下簡稱《政務輿情通知》)要求:「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這些規定就是吹老師說的「法律的要求」。
羅帥宇輿情事件達到高潮後,官方在48小時內予以了回應。由此可見,湖南的聯合調查組早已經做好精心準備了,就等時機成熟。時機成熟了,提前草擬好的情況通報就派上用場了,就好發布了。從這個角度說,湖南這次對待羅帥宇輿情事件是有張有弛、胸有成竹的,通報看似似姍姍來遲,實質是如期而至、一步到位。
需要說明的是,《政務輿情通知》還要求:「輿情監測過程中,如發現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造謠傳謠行為,相關部門在及時回應的同時,應將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路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在羅帥宇輿情事件中,對那些故意編造事實、歪曲真相,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賬號持有人,公安應當線下抓人,網信應該網上銷號了,這方面的後續工作也應當轟轟烈烈開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