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一份真摯的愛情擺在我的面前……」
當電影經典台詞響起
很多人腦海中可能都會浮現
至尊寶和紫霞仙子之間
跨越時空的愛情故事
然而
如果這些電影中的「名場面」
被單獨截取
做成各種表情包
出現在社交平台對話框里
背後隱藏哪些法律風險?
近日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審結一起涉動圖表情包
信息網路傳播權糾紛案
電影「名場面」
被製成動圖表情包
某短視頻公司(以下簡稱短視頻公司)享有涉案電影《大話西遊之〈月光寶盒〉》的獨家信息網路傳播權。某網路公司(以下簡稱網路公司)是某動圖製作與分享網站(以下簡稱涉案網站)的運營者。在該網站平台上,用戶可以將通過截取電影、電視劇等片段製作而成的GIF動圖表情包上傳,與其他網友進行分享。
經調查發現,涉案網站存在39張帶有涉案電影相關關鍵詞的動圖,供公眾瀏覽、下載。

涉案電影相關關鍵詞的圖片。圖源: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短視頻公司認為,網路公司在明知或應知其網路用戶上傳的動圖可能涉嫌著作權侵權的情況下,依舊未阻止用戶上傳、傳播涉案電影動圖,該行為侵犯其視聽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法院:
網路公司行為構成幫助侵權
網路公司辯稱,其平台經營只能在有限的能力範圍內對敏感圖片進行審核,並無侵權主觀故意,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且網站用戶截取電影片段製作、分享動圖的行為,屬於「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合理使用之情形,不應認定為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電影屬於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視聽作品,從涉案電影連續畫面中分離出的一部分片段或者定格畫面,亦屬於視聽作品的組成部分。而原告通過授權取得涉案電影在中國大陸地區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有權提起訴訟,是本案的適格主體。
針對涉案動圖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問題,法院認為,首先,涉案動圖均完整截取自涉案電影,用戶對涉案電影畫面內容幾乎沒有進行獨創性的處理,並沒有形成新的表達;其次,涉案動圖已經對其截取的部分涉案電影的單幀畫面或連續片段構成實質性替代,公眾可以通過涉案動圖獲得部分涉案電影的畫面;再次,涉案動圖的傳播可能會影響原告授權業務的正常開展。
故法院認為,涉案動圖在涉案網站上的傳播不構成合理使用。
針對被告是否存在主觀過錯問題,涉案電影具有較大的受眾群體和一定的知名度,且從網路公司工作人員在審核涉案動圖時為動圖添加的「內容」「標籤」和對動圖做的「歸類」可以看出,網路公司作為專業動圖製作、分享平台的運營方,應當知道用戶上傳涉案動圖可能構成侵權,卻未盡到基本的注意和管理義務,對侵權後果的產生具有主觀過錯,構成幫助侵權,應承擔相應責任。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網路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500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需綜合考慮多方因素
如今,人們常常把影視作品裡的「名場面」做成表情包,在聊天或在社交平台發帖時作為配圖使用,如此用途,也是侵權嗎?
楊浦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二級法官白婷婷表示,判斷截取原片製作動圖並傳播的行為是否構成合理使用,需要同時考慮作品使用行為的性質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質、被使用部分的數量和質量、使用對作品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等四要素,如果該使用行為既不與作品的正常使用相衝突,也不至於不合理地損害作者的正當利益,可以認定為合理使用。
對於四要素的具體適用可從以下方面進行把握:
(一)關於使用行為的性質和目的
根據使用行為是否獲利可以將使用行為的性質分為公益性使用以及營利性使用,營利性使用因可能會對原作產生替代,相較於公益性使用而言更難認定為合理使用;而使用目的的認定則可以結合法條的列舉情形判斷,如使用的目的是否為介紹、評論或說明問題。
(二)關於被使用作品的性質
根據作品是否公開發表,可以將作品的性質分為已發表作品與未發表作品。受制於發表權這一著作人身權的限制,對未發表作品進行使用,較難認定為合理使用。
(三)關於被使用部分的數量和質量
被使用部分的數量和質量需要結合原作與後作的相似度比例,以及後作使用原作的具體內容加以判斷。後作對原作的使用數量越多、使用比例越高、使用原作核心內容越多,則越難以構成合理使用。
(四)關於市場影響的判斷
從某種角度上講,著作權法實質上也是一部競爭法,著作權人通過優質的作品作為競爭資源,在市場中獲得競爭優勢和經濟利益。禁止他人抄襲作品,就是禁止不合理使用他人的競爭優勢,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實現消費者獲取更多優質文化產品的社會價值。所以,若後作的使用行為對原作的潛在市場或價值沒有產生影響,則說明兩部作品在市場競爭中沒有產生替代效果,更容易認定為合理使用,反之則產生了替代效果,更容易被認定為侵權。
本案中,被訴侵權動圖僅是對原作品的片段截取,並未融入新的創意與表達,不僅無法形成新作品,還會分流原作品的受眾,對其產生市場替代效應,構成著作權侵權。此外,若截取的動圖中清晰展現演員肖像,並用於商業目的或可能損害演員形象的場景,還可能侵犯演員的肖像權。
「合理使用」制度的設立是為了平衡著作權人的權利與公眾創作的利益,需要在特殊情況下作出,且需要以與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衝突且沒有不合理地損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為前提。
動圖創作雖有趣,法律底線不可逾越。在製作動圖時,應秉持高度的法律意識與責任感,注意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和肖像權,盡量選擇已公開聲明可免費使用的素材,或通過正規授權渠道獲取素材,營造尊重原創、保護知識產權的網路環境,讓互聯網社交在健康、有序的軌道上持續發展。
你聊天時會用影視劇表情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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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網綜合央視新聞、上海高院、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編輯:任華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