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攝」行為是分享,還是侵權?
近日,知名歌手薛之謙在微博分享《飛馳人生2》觀影感受,文章內附帶的3張在電影院拍攝的電影畫面引發了「盜攝」爭議。#薛之謙 盜攝#登上微博熱搜,引發多方討論,薛之謙曾發兩條微博回應此事。有網友表示薛之謙拍圖內容沒曝光劇情,也沒作商業用途,不能稱之為「盜攝」,沒必要上綱上線;也有網友表示拒絕「屏攝」是觀影的基本要求,公眾人物帶頭盜攝,確有不妥。針對「屏攝」引發的爭議,近日紅星新聞記者採訪了多名觀眾以及業內人士。

薛之謙微博回應「盜攝」爭議
關於「屏攝」的爭論已久
提起「屏攝」,觀眾並不陌生,近年來多次被業內人士提及,此前曾多次引發爭議。「屏攝」通常指的是觀眾在電影院觀影期間,用手機等設備拍攝大銀幕中的電影畫面的行為;如果對影片進行盜錄,並進行傳播,甚至用於商業,則被稱之為「盜攝」。
2023年1月,《流浪地球2》等七部春節檔影片,聯合發表倡議書,「倡導大家聯合抵制盜版,嚴防盜錄盜播」。
早在2019年10月,電影《少年的你》發布微博,委婉勸導:「留住美好,不需要舉起手機對準銀幕。和身邊的人,在黑暗中達成默契。不錄不拍,一起守護電影《少年的你》。」
去年《灌籃高手》上映時,就有不少觀眾在影院拍照和視頻發到社交平台,《灌籃高手》通過官方微博發出倡議書,呼籲觀眾不要盜攝。

影迷鄧先生透露,他有過看電影時拍一張照片發朋友圈的行為,純粹是為了分享,沒有想那麼多。《灌籃高手》上映時,有網友曬出影片的經典場面,並表示,「拍了發到朋友圈裡,算是紀念自己逝去的青春吧。」
有觀眾表示,有人看電影時拿出手機拍攝,很影響後排觀眾觀影體驗,尤其是開閃光燈拍照很不禮貌;同時過多的劇情曝光也傷害了其他觀眾的觀影熱情。
成都影迷「流暢」經常接觀影活動,她表示,以前接觀影活動每次都會提醒觀眾電影正式放映後不要拍攝屏幕,還是會有人拿起手機對著大銀幕拍攝,「過去制止的時候還要被懟,不過隨著大家版權意識的提高,現在幾乎沒有了。」
峨影1958影管公司副經理張良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針對『屏攝』『盜拍盜錄』的等不文明行為,其影城一直在採取行動。映前播放的文明觀影宣傳片里,有禁止吸煙、打電話、拍攝屏幕等不文明觀影提示。在人手充足的時候,會安排工作人員在放映途中巡廳,看到有觀眾在拍,會上前提醒制止。希望觀眾能夠自律,共同維護良好的觀影秩序。

業內人士:觀影時屏攝有違社會公德
#薛之謙 盜攝#熱搜發酵之後,央視電影頻道和很多電影大V博主都做出了法律普及。2017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2021年,央視電影頻道曾邀請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曾雯雯律師,就「盜攝」做了詳細的解釋。曾雯雯律師介紹,根據我國《民法典》及《著作權法》規定,盜攝侵權嚴重者除面臨民事及行政處罰外,更有可能被判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而日常生活中,人們觀影時拍照或上傳社交媒體平台的行為,我們的法律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知識產權律師解釋,觀影拍照發朋友圈侵權的關鍵在是否用於商業用途。2月7日,國家版權局也曾在社交平台發布了「院線電影版權保護公益廣告」,明確表明「保護電影版權,請勿拍攝銀幕」。

其實,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屏攝」不僅被認為不文明,甚至還會觸犯法律。據悉,中國香港地區的影院就嚴禁在放映時拍攝及錄影,否則有可能被罰款和監禁,即使以「學習」的名義也不可以。
近日,多位電影導演也談起對屏攝的看法。電影《年會不能停》導演董潤年發文「反對屏攝,屏攝違反版權法。」《滿江紅》《堅如磐石》編劇陳宇在微博分享自己關於屏攝的觀點:「現在從法規上,是明確不能盜攝動態視頻的,至於盜攝圖片,似乎沒有明確規定。但從法理角度,應等同於禁攝動態視頻,因為都是侵犯出品人和創作者的知識產權,且從物理角度,動態視頻不就是每秒24張圖片組成的?」去年,《滿江紅》等春節檔電影曾共同發表「拒絕盜攝」的聲明。

有業內人士表示,觀影時進行屏攝,既不利於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會影響到其他觀影人的感受,有違社會公德。影評人譚飛表示:「有些屏攝系自我的私人行為,最惡劣的是有些拿來商業盈利。我對屏攝特別反感,甚至我在朋友圈發了一個『毒誓』,誰要在我的朋友圈裡曬你的屏攝,我就一律拉黑,發現挺有效果,從此之後,朋友圈看不到誰屏攝了,但他們後來說,估計是把我拉黑了。」
上海市中浩律師事務所的蔡晨煜律師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日常生活中,觀眾的屏攝大多是由於劇情吸引,不追求完整拍攝,只為了個人欣賞、紀念,最終行為表現為少數照片,這種情況構成合理使用。但如果是近似於錄像的大量連續拍照,或者拍攝的照片明顯超過個人使用限度,影響到權利人的利益,就構成侵權了。
紅星新聞記者 張世豪 編輯 李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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