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女公務員,嫁了同為二婚的男公務員,聊聊我的體驗

本人女,本市某區公務員一枚,今年41歲,有個9歲的兒子。


孩子4歲時離異,經人相親牽線後,隔了2年與現在的先生結婚。


他比我大2歲,市級公務員,有個10歲的女兒。


目前結婚3年,總體感覺不錯,比起之前幸福指數高了不少,當然,也有矛盾和困難。



01

關於前一段婚姻


我前夫是個純粹的渣男,只怪我結婚前沒長腦子,一把年紀了急著嫁出去,被假象蒙蔽了。


結婚前裝得正人君子,結婚後開始露出真面目,出軌+PC,後來還家暴,簡直無惡不作。


剛開始本來想為了孩子忍下去,糾纏了幾年發現果斷離開止損才是最佳方案,經過一番曲折終於成功離婚。


前夫是外省人,當初是來本省做生意的,朋友聚會上跟我認識,本來就是兩個世界的人,不知為何就被他吸引了。


離婚後,他連兒子也不要,回老家去了。除了看心情偶爾打來的撫養費,此人幾乎杳無音信。


我先生的前妻家境不如他,卻是個典型的消費主義者,什麼都要買貴的好的,花錢大手大腳,又反過來嫌棄他沒錢,導致劇烈爭吵,終於有一天吵散了。


前妻離婚後主動提出不要女兒,終於過上了自己一人瀟洒買買買的夢想生活。


說來也巧,她跟我在一個大系統里,是相關的事業單位人員,開工作會議有時碰面,不怎麼啰嗦,我跟她都較尷尬。



02

關於經濟構成


二婚重組家庭,尤其是帶小孩的,最容易引發衝突的,就是關於錢的一切。


但是在我們家,這一點卻很和諧。因為我們都自覺遵循一個大原則——各掃門前雪。


各人的小孩各人管,大錢(教育、醫療、旅遊等支出)不找對方要,小錢(吃飯、買小東西)無所謂,雙方都不計較。


我們住在他婚前的房子里,他承擔房貸,我負責家用,買菜、給倆孩子買衣服、水電煤等。


我管著他的工資卡,家庭的積蓄目前存在我名下。


我們都不是亂花錢的人,前兩天我們算了算,結婚三年,除去房貸和生活開支,我們還攢下了20多萬元。


他感嘆比我比他的前任賢惠多了,娶妻要娶賢,古人的教導果然沒錯(此處自豪臉)。



03

關於兩個孩子的教育


我們的結合,有一大共同的目的,就是互相彌補跟孩子同性家長的缺位。


隨著倆孩子馬上進入青春期,叛逆心理和身體發育特徵開始萌芽,我們這種彌補的作用尤顯重要。


比如月經初潮,他爸不方便,肯定由我出面來教,叮囑一些自我保護常識。


同理,男孩子的性教育大事,也要由我先生來操刀才行。


這正是我們的婚姻比較牢靠的原因。這叫「戰略合作協議」,用大白話就是「互相利用」。


作為重組家庭,很難得的一點是我們相互信任,沒有私心,在教育問題上全權交給對方。


比如她女兒不聽話搗蛋,被我懲罰收拾,他的態度是支持配合,而不會去揣度我這個後媽怎麼怎麼樣。


我兒子就更是了,正是皮的年紀,經常被老師打電話告狀,大部分時候都是他去學校配合老師,態度誠懇到新來的老師都不知道他是後爹。


有一次,我兒子在學校犯了很嚴重的錯誤(偷拿了同學的零花錢買玩具),他既急又氣,擔心孩子學壞走偏,回來動手打了一頓,下手很重,孩子的手都打腫了。


事後他一度後悔,認為自己身份尷尬,一時太衝動,我會責備或猜忌他。


而我不但沒有,卻還感激他像生父一般去費心教導,讓我在養孩子的路上不孤單。


在教育問題上,我們既是戰友,又是替補隊員。對彼此的感情,在跟兩個小傢伙的鬥智斗勇過程中越發深厚。


04

關於要不要再生一個


我們剛結婚的時候就有朋友勸我,讓我們再生個孩子,說親生血緣才是婚姻的羈絆。


他們都說,有了共同的孩子,我們才能白頭到老。


但基於各方面的原因,我們完全不考慮三胎了。


一是我二婚時都38了,年紀大了生育風險也大,再加上當年生我兒子時難產順轉剖,心理陰影很重,對生孩子非常抗拒。


他也說捨不得我冒風險,說自己已經兒女雙全,夫復何求。


二是我們飯碗雖然穩定,沒有失業風險,但收入不高,養3個孩子很吃力,再加上房子不大,再生一個會大大降低生活質量,孩子也會有怨言。


三是我們事業都處於上升期,尤其是他,很有希望衝刺進領導層,要是這時再來個小的,牽扯了精力,這輩子就再沒希望了。


我們有時憧憬未來,再過七八年,倆孩子都考上大學不住家裡了,我們就能請假去旅遊了。


或者天天在家二人世界,看電影、散步遛彎,自在舒服哪兒不好!




05

關於矛盾衝突


人無完人,婚姻也一樣。


更何況是我們這種二婚重組家庭,有些問題簡直無解。


最大的矛盾,就是他的前妻陰魂不散。


結婚前就我們就講好了,既然重新再婚,就要徹底翻篇,告別過去迎接未來。


除了因為孩子的必要聯繫,不能再跟原來的配偶有任何牽連。


結果呢?我這邊前夫倒消失得徹底,他前妻卻生活在同一城市,沒事就跑出來刷存在感。


估計是後悔吧了,覺得自己年輕不懂事錯失了好男人,我們結婚後,她三番五次假借女兒的名義,約我先生一起帶娃吃飯。


有一次,我加班忙完去KFC找他們,看到他們宛如一家三口,坐在那裡其樂融融地吃漢堡雞翅,頓時感覺自己像個小三插足,吃了蒼蠅一般不爽。


我的感受,我不止一次給他說過,但我先生是個老好人,總不忍心拒絕前妻,更不願意打斷女兒的快樂。


為了這事,我們有過幾次激烈爭吵。我真的煩死他前妻了,每次她一出來興風作浪,就要打亂我們平靜愉快的生活。


衷心希望她早點找到新的真愛,不要再來煩我們。


還有一個隱憂,是經閨蜜提醒後我才發覺的。


我們住的是他的房子,房子沒有我的名字。有前妻的。


他離婚時賠了前妻一筆錢,房子就跟前妻無關了,離婚協議和轉賬記錄都有。


我這邊,當初我的婚房因為前夫不爭氣欠賬不少,賣了給他還債,幾乎沒剩下啥。


我閨蜜擔心,我們現在還能因為孩子抱團取暖,十幾年後孩子長大了,我沒有利用價值了,我跟兒子會不會被他掃地出門,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


從法律上來說,確實存在這一隱患。


但他的人品和性格我是知道的,並不是此番涼薄之人,相處十幾年,就算是條狗也有感情吧!


我閨蜜可不這麼認為。她說知人知面不知心,有些人翻起臉來冷漠得親媽都不認。


她建議我過幾年存夠了錢,買套房只寫我跟兒子的名字,不是為了爭奪財產,只為一一份安全感。


她說,如果他足夠愛我就會理解我的感受,不會計較和在乎。如果他堅決不幹,恰恰能說明一些問題。


我還在猶豫糾結要不要開口去談這事,生怕我的猜疑會激怒他,人為製造矛盾,打破我們平靜的生活。


可這事藏在心裡,如鯁在喉,我還沒想好要怎麼去消化它。



(微信講述:有風的夏天;文字整理:葉子君。原創文章,抄襲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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