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小說:因為情人離婚,但情人又不要我了

我愛她。但是我不能和她在一起。因為我已經有老婆了。

我很無奈。雖然我愛她,但不能和她在一起。

我曾經想過辦法和她在一起,可惜失敗了。因為我對抗不了社會制度。社會制度不讓我找情人。不然就會被道德審判。搞不好還得丟工作。

可我真的愛她,真的很想和她在一起。怎麼辦呢?我很苦惱。

我只能離婚。

我離婚了。去找她。但她說她已經不愛我了,不想和我在一起了。。

我很生氣,我是因為她才離婚的。她竟然不愛我了。我問她我怎麼辦。她說你隨便,我又沒讓你離婚。我說我是因為愛你才離婚的。她說我已經有別的愛人了。

我很無奈。我又不能拿她怎麼樣。我去找她,她很煩,說我糾纏她。拉黑了我所有聯繫方式。說再騷擾她,就去我單位告狀。

我不敢去找她了,我很痛苦。我現在孑然一身。原來老婆也再婚了。

我只能再去找女朋友。找到一個,長得丑工作也不好,還帶著兩個孩子。我將就著和她在一起了。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愛情沒有得到,婚姻也沒了,混的還越來越慘,真想不明白。

我以後再也不能被感情迷住雙眼了。我打算和現在醜女友過一輩子,不換了。

可是,潛意識裡我還想找美女。看來教訓還不夠深刻。或許我還會再次遭殃。管它呢,說什麼也是自己作的,誰也怪不了,只能怪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