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離婚冷靜期的話題頻上熱搜,引髮網友熱議。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正式實施,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即當事人發起離婚登記申請,並發放了《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後,三十天內都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且在冷靜期結束後的三十天內,如果雙方仍未申請發給離婚證,則也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針對社會關注的「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民政部回應:「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並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離婚冷靜期的本意不難理解,很多人離婚是一時衝動、意氣用事,國家希望以法律的形式來維護家庭倫理以及社會和諧,讓社會培養起對婚姻謹慎神聖的態度。
數據顯示,婚後2-7年是婚姻破裂的高發期,「閃婚閃離」的夫妻不佔少數,結婚草率的人,離婚時往往也很草率。這麼說來,更應該設置結婚冷靜期,畢竟「閃婚」的人比「閃離」的人,似乎更多。
有網友問,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民政部最新回應是,「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起訴,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
美國學者路桑斯早年提出的心理資本,包含了自我效能、樂觀、希望和韌性。一個對婚姻懷有希望的人,更願意克服困難,也有能力克服困難,因此也更有韌性。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其實幾乎難以培養出對婚姻持樂觀態度的能力,很難啟動一個人內在的心理資本,積極的心態是需要挖掘和培養的。
離婚「變難」,看似是對降低離婚率有幫助,但其實對降低結婚率也有促進作用,因為結婚自由,離婚不自由,離婚的時間成本以及潛在的費用訴訟成本提高了,那麼結婚的時候也就要想得更仔細一點了,會因此慎重結婚,說不好還會催生更多恐婚族。平心而論,誰結婚的時候不是真心實意?可是結婚以後呢,柴米油鹽,家長里短,都不可預知,當遇到無法調和的矛盾的時候,解除婚姻關係就顯得異常迫切,設置離婚冷靜期,不但不能有效降低離婚率,也不會拉升結婚率。
但無論結婚還是離婚,人生所追求的都是幸福,現實生活中沒有100%完美的婚姻,法律上也沒有100%完美的離婚程序。「冷靜」二字背後,更多的是彼此對婚姻、對人生的態度,且行且珍惜。
關於離婚冷靜期,你有什麼想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