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愛也有兩種含義,一種是重「存在」的愛,一種是重「佔有」的愛。
人能佔有愛情嗎?如果可以的話,那愛情就是一種物,一種質料,是可以為人所有和佔有的東西。真實的情況是:世界上並沒有像「愛情」這樣一種物。「愛情」只是一個抽象的名詞,也許是一位女神或為人所不知的本質,儘管誰也沒有見過這位女神。實際上只存在愛的行動。
愛是種創造性的活動,包括注意某人(或某事)、認識他、關心他、承認他以及喜歡他,這也許是一個人,或一棵樹、一幅畫、一種觀念。也就是說,愛能喚醒他的生活和增強他的生命力,這就是一個人更新和成長的過程。
以重佔有的生存方式所體驗到的愛則是對「愛」的對象的限制、束縛和控制。這種愛情只會扼殺和窒息人以及使人變得麻木,它只會毀滅而不是促進人的生命力。人們把這稱為愛情,實際上是對這一字眼的濫用,目的是掩蓋沒有愛的事實。
對於婚姻來說也是這樣。不管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還是如傳統婚姻那樣建立在習俗的基礎上,真正相愛的夫婦似乎也是極少數。
為了實現某種社會目的、傳統、雙方的經濟利益、共同照料子女、相互間的依賴性,或者相互的恐懼以及相互的仇恨,這都是人們有意識地體驗到的「愛」,直到有一天,夫婦中的一方或雙方都發現他們根本不相愛而且從來就沒有愛過。
婚後的情況往往會發生根本的變化。婚約賦予雙方佔有對方的身體、感情和注意力的專利權。不用再去爭取別的什麼人了,因為愛情變成了人的佔有物,變成了一份財產。
雙方慢慢地不再努力要求自己像以前那樣可愛了,也不再去激發對方對自己的愛。他們開始感到無聊,人也漸漸失去了美的光彩。他們失望了,而且不知道怎麼辦。他們難道都變成另外一個人了嗎?這是不是一開始就是錯的?一般情況下,他們都企圖去改變對方,每個人又都覺得自己受了欺騙。
他們沒能看到,他們已經不是相愛時的他們了,在「愛是能為人所佔有的」這種錯誤思想的指導下,他們不再去愛了。他們停留在這一水平上,不是去相愛,而是去佔有他們共同擁有的東西:錢、社會地位、住宅和子女。一些以愛情為起始的婚姻成了一個友好的佔有者共同體,一個由兩個自私的人組成的實體:「家庭」。「愛情是自由之子」(一首古老的法國歌曲就是這樣唱的),而愛神的崇拜者最終將陷入一種被動性之中,他們會感到乏味因而尚存的一些吸引力也都遺失殆盡。
這種論點並不是暗示,對於兩個相愛的人來說,婚姻可能不是一條最好的道路。問題不在於婚姻本身,而在於夫婦雙方那種重「佔有」的性格結構,說到底,在於我們社會。
現在,許多人主張現代形式的共同生活,如集體婚姻、交換伴侶、集體性生活等。在我看來,這只不過是為了迴避他們在愛情上所遇到的困難。他們不是去真正地愛一個人,而是通過盡量多地更換伴侶和不斷尋求新刺激的辦法來抵抗枯燥無味的婚姻生活 [參閱《人類的破壞性剖析》(1973,弗洛姆)一書第十章,刺激可分為「簡單刺激」和「積極的刺激」]。
2 弗洛姆:沒有愛的能力,每種愛的企圖都會失敗
3 弗洛姆:愛情的四個要素
4 邏輯的盡頭是愛情 愛情不是一個名詞 而是一個動詞 永遠的動詞 無窮動 |XXre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