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兒媳捐69%肝臟,給公公續命了3年,16年後不幹重活遭婆家嫌棄!在醫學界活體捐獻是比較有爭議的項目,16年前年僅25歲的河北兒媳小芳,為公公捐了69%的肝臟,娘家對此是非常反對,擔心後遺症會影響女兒的生活,村裡得癌症的老人很多,但沒聽說過讓家裡人捐獻的,奈何女兒一意孤行,根本不聽勸,手術後公公生存了3年後,肝癌又一次複發離世,而她在婆家的日子怎麼樣?會不會後悔自己當年的決定?年輕人為老年人捐獻,是不是真的值得?
2007年25歲的小芳公公查出晚期肝癌,唯一的活路就是手術換一個好的,小芳匹配成功了,她毅然同意了手術,最後捐出了69%,已經超過安全標準的50%,此舉引發了爭議,這種是無私的親情,但對於她來說是不是不公平?當時她的娘家人大罵,稱你們家有親兒子親女兒,侄子外甥一大堆,難道都沒有匹配上?你們家女人難道都偷外人了,這基因都配不上?小芳的婆家承諾一定一生一世對她好。
娘家擔心她的身體,根本不願意讓她做手術,但她認為情況緊急,公婆也是父母,不能置之不理,最後她將孩子送回了娘家,然後和公公去北京動了手術,長達9個小時之後,她69%的肝臟給了公公,術後公公的身體無排斥反應,康復後就出院,小芳卻出現了一系列的併發症,得了小肝綜合症,但短時間無法承受第二回,只好插入導流管,做了腹部引流。
25歲兒媳捐69%肝臟,給公公續命了3年,16年後不幹農活遭婆家嫌棄!經過了痛苦的治療,一度無法進食,由於手術花了幾十萬,小芳的丈夫一個人外出打工還債,婆婆照顧2個人無暇顧及,小芳回到了娘家養病,父母對女兒的決定很生氣,又心疼又氣憤,一邊照顧她,一邊還要看外孫,父母不理解公公年紀這麼大了,怎麼還想做手術禍害下一輩?自此不允許女婿一家人上門,16年當中女婿都進不了門,逢年過節只有女兒帶孩子回娘家。
小芳心思很單純,覺得肝臟是可以再生的,努力康復就可以了,但2年休養好後,她的身體一直沒有恢復手術前的狀態,多走幾步路就累,提不了重東西,至今還有不少後遺症,而她的公公恢復後,術後3年由於複發還是離世了,村裡面還申請了嘉許,贈給了她一塊讚揚孝心的牌匾,她還當了鎮上的道德模範,當年就有很多人覺得不合算,且不說公公的年紀快60歲了,續了3年又複發了,小芳才25歲還是獨生女兒,娘家父母也需要她的照顧。
25歲兒媳捐69%肝臟,給公公續命了3年,16年後不幹農活遭婆家嫌棄!她這個決定會終生承受各種後遺症,捐獻需要法律框架內進行,血緣關係當中容易發生這種行為,一般多發生在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之間,像兒媳的情況還挺罕見,捐獻者肯定要自己權衡利弊,自我承擔了手術後帶來的所有風險,曾有記者跟蹤採訪了幾年,小芳剛從娘家養好身體回婆家,一開始婆家對她感恩載德,相當體貼照料她,過了一段時間的安逸日子,幾年後因為她不能幹農活,做家務都有一點吃力,婆婆家有些不高興,而她的丈夫在外面一直打工,一年才回來一次。
小芳的老公對她還是挺感念的,對她還算不錯,只是這些年為了還債務,不停在外奔波,就算心中牽掛妻子,始終是鞭長莫及,當初的手術費報銷後,家裡也花了不少,勒緊褲腰帶過了很多年,畢竟老公一個人,養活母親妻子和兒子,唯一的補貼就是家裡的地,而小芳還不能幹農活,婆家還念叨:不敢讓她下地里幹活,她要露個臉,村裡還不唾沫星子淹了全家,說他們家不做人。
不少網友認為如果是捐獻的人出了意外,或有重病活不久了,否則年輕人捐給老年人是不合適的,天地萬物之道,應該是化作春泥更護花,而不是燃燒下一代去維繫上一代,折損年輕人的健康,給老人延長生命,從各方面來說不太合適,可能小芳是北方農村人,60歲的男人還是壯勞力,沒有什麼退休的說法,活到老乾到老,七老八十還下地,在家裡還是主心骨,但是這種癌症複發率很高,犧牲下一輩人的幸福,去寬限這幾年,到底有什麼實際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