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菁媽
01
我們農村的80後過年紅包大多時候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因為小時候農村的生活是比較辛苦的,就連孩子的學費可能都是東拼西湊。
所以過年我們辛辛苦苦拜年得來的幾十塊錢紅包,一般最終也會交還到父母的手上,父母會把這些紅包錢拿去給我們買課本,或者給我們交學費。
因為紅包其實也是交換一樣,我們拿到別人的紅包,父母也要給別的孩子紅包。
這在當時來說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時至今日大家的經濟條件都要好很多了,很多家長都會把紅包交給孩子自己處理!
而也有律師提到:長輩給孩子發紅包,在法律上是一種贈與行為,孩子接受紅包是證明這個法律行為的完成。
所以所得紅包的所有權是屬於孩子的,也就是過年的時候孩子收到的紅包要怎麼使用,其實是由孩子來決定!
我國《民法典》規定:8歲以下孩子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歲以下孩子收到的紅包是由父母代為保管和使用,但是要按照有利於孩子的原則,維護孩子的利益進行處分!
也就是孩子的紅包應該要使用在孩子身上!
現在父母的經濟比較好了,所以孩子的紅包大多時候會存起來。
02
如果父母一直和和睦睦地陪伴孩子長大是沒有多大的問題,但是萬一涉及父母分開,那麼就會涉及財產分割的問題。
孩子的紅包怎麼分割?按道理說應該是還給孩子,但還有一些大人不以為然!
前段時間徐州某地人民法院就辦理了一起關於父母離婚之後,父親返回紅包的案例。
父母離婚之後龍鳳胎跟著媽媽一起生活,兩個孩子之前的紅包16,800元,卻被爸爸以保管為名拿走了!
兩個孩子覺得紅包是他自己的私人財產,所以多次向自己的爸爸索要紅包的錢,但是爸爸以各種理由沒有歸還。
後來兩個孩子忍無可忍就到法院去狀告自己的父親,要求爸爸還自己的紅包!
如果沒有法律意識的人會覺得,父母離婚之後孩子的紅包錢應該是一人一半,畢竟孩子之所以得到紅包錢,是因為父親和母親同時也給對方包了紅包,父母也是付出了金錢!
沒想到法院最後判決:龍鳳胎的父親在15日內返回兒子的8000元紅包錢,女兒的8800元紅包錢。
也就是孩子的紅包錢是屬於孩子的!
03
孩子的紅包錢屬於孩子,並不代表孩子想怎麼花就怎麼花,作為父母還要學會指導孩子使用紅包錢!
大多數公司到年初八就開始上班,孩子收紅包收到手軟的日子也結束了,家長得考慮怎麼安排孩子的紅包了!
作為孩子能夠明目張胆收受金錢的節日,一般就是自己過生日和過年,特別是過春節,紅包會更多,數額也會更大。
作為家長也要在這個時候教會孩子如何管理自己的紅包。
家長教會孩子管理紅包,其實就是給孩子樹立財商的觀念!
04
我們發現有些人其實他每年能掙到的錢不少,但是最終他的資產卻很少,這是因為這個人沒有金錢的觀念,他沒有什麼財商,他不懂得怎麼把錢變為資產,怎麼樣錢生錢,怎麼能讓自己的錢最大化!
春春是菁媽的同學,他從畢業之後就跟著一個老闆打工,結果他跟著老闆幹了20多年,老闆幹了20多年只有一套房子,但是春春卻自己買了4套房子。
其實春春的4套房子都是老闆給她發的分紅買的,而這分分鐘比老闆得到的更多,只不過老闆覺得掙了錢就要花掉,而春春覺得要把錢變為資產。
所以現在春春其實他即使不上班也不用擔心,因為他有資產可以把資產變賣為現金。
而我們教會孩子合理的使用自己的紅包錢,其實就是給孩子樹立管理錢的能力,一個人懂得去管理錢,他也更懂得去掙錢,這樣孩子成年後才不會為錢所困!
孩子的財商培養計劃,是按照不同年齡來看的,具體怎麼做
★在3歲的時候要教會孩子辨認錢的數目
比如說100塊50塊20塊各是什麼樣的,讓孩子去認識錢。
★4歲的時候讓孩子會用錢來買簡單的用品
比如說讓孩子自己拿錢去買糖買筆,讓孩子慢慢地懂得錢的價值就是交換,可以買到自己想要的東西。
★5歲的時候要孩子知道錢是勞動得到的報酬
這時候可以把孩子帶到父母工作的地方,告訴孩子家裡面的錢是怎麼得來的。
★6歲教會孩子攢錢
比如說過年的紅包錢就要讓孩子攢起來,做個小小的賬目。
★7歲讓孩子學會看商品價格標籤
比如孩子很想買一套樂高積木,那麼就要讓孩子看不同的樂高積木價格是多少?他自己有沒有這麼多錢來買。
通過對東西的慾望,來刺激孩子存錢的慾望。
★8歲懂得在銀行開戶存錢
可以讓孩子過年的紅包錢存在銀行裡面,讓孩子懂得錢生錢。
★9歲讓孩子制定開銷計劃
比如說孩子每周要買什麼?大約需要多少錢?
★10歲懂得通過省錢來買自己想要的東西
比如說父母每周給孩子10塊錢,那麼孩子想要買50塊錢的玩具,如何通過省錢買到自己心儀的玩具。
孩子不同的年齡,心智不一樣,父母要教會孩子正確的認識金錢,對待金錢,以後才能更好的駕馭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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