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如果兩個年輕人走入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在迎親之前已經談論好了彩禮,那麼在迎親當天就不應該有任何臨時加價的行為,因為婚姻畢竟是為了感情和奔著未來去的,而不是一門生意。
翁明帆和女友秦小婉從小在一個院子裡面長大,他們小學初中高中都在一起讀書,兩個人的感情一直非常不錯,高中畢業之後翁明帆就跟隨父母去外地打工了,父母下海經商,認為讀書沒什麼用,能賺錢就行,所以他們也不會去要求翁明帆要有多高的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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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小婉去讀了大學,人長得漂亮,而且學習成績好,在大學就有非常多的追求者,但是秦小婉在大學並沒有談戀愛,因為她的母親不同意。秦小婉的母親雯姐是一個單親媽媽,秦小婉是她人生唯一的寄託,母親當然希望她嫁的好,那些在大學時追求秦小婉的男生,他們的條件都不怎麼樣,反正雯姐根本就看不上。
翁明帆有一年故地重遊,回到了小院子,和秦小婉重逢了。翁明帆看到秦小婉長得那麼漂亮,又勾起了很多少年時代的回憶,秦小婉的母親看到翁明帆開著不錯的車,人長得也很帥氣,看上去很精明,對翁明帆感到滿意。一打聽發現翁明帆家裡是挺有錢的,所以他當天晚上就問女兒對翁明帆是什麼感受,女兒並沒有反對和翁明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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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看得出來,翁明帆也是真心喜歡女兒,自從和女兒在一起後,翁明帆經常到家裡來,每次來都帶了不少貴重的東西。這個女婿讓母親很喜歡,當然最主要的還是看中翁明帆的家庭條件,母親當然不希望女兒嫁到需要扶貧的婆家去。他們在一起兩年後,翁明帆就登門拜訪,想要娶秦小婉。翁明帆說他已經準備好了房子和車子,彩禮由岳母提出。
以前和這個准岳母相處,翁明帆只覺得他對自己很滿意,每次過來看岳母,翁明帆明顯感覺到她對自己非常的熱情,總是親切地問他:「你想吃什麼,阿姨親手給你做。」那時候翁明帆只覺得准岳母性格熱情,非常好相處,但是兩個人關係逐漸開始產生變化,是從要彩禮開始的,剛開始的時候岳母只要求30萬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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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岳母還非常的通情達理,說結婚最主要還是兩個人合適,把自己的女兒嫁給翁明帆,她非常地放心,她不會把自己女兒的婚姻當成一門生意,翁明帆還覺得岳母真的很好,並沒有在彩禮這件事情上為難他。直到岳母反覆在彩禮這件事情上刷新了翁明帆的底線,剛開始岳母說只要20萬彩禮,翁明帆覺得這實在是太少了,主動提出給30萬彩禮,岳母很高興。
既然大家都對30萬彩禮感到滿意,翁明帆以為這件事情就這樣塵埃落定了,可是後來有天晚上岳母突然哭哭啼啼地對翁明帆說:「我的親戚朋友們都說我是單親媽媽,養大一個女兒不容易,這彩禮至少要50萬。」一下子多要了20萬,大多數女婿在這一刻就決定要放棄這段婚姻,可是翁明帆和家人都很喜歡女友,家裡也不缺錢,就同意給50萬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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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翁明帆和家人也努力去體諒親家母獨自帶女兒的辛苦,她們對親家母又多要了20萬彩禮也表示理解,並沒有在心裡對此就有了芥蒂。可是迎親當天,岳母又哭哭啼啼地說:「她們孤兒寡母從小就得不到很多人的尊重,現在女兒出嫁了,為了讓參加婚禮的人看到女兒是風光出嫁,得給她10萬下車費。」
一要錢就賣慘,岳母這分明就是苦肉計,翁明帆和家人可以被她忽悠一次,不可能被忽悠兩次,翁明帆和家人商量後,就決定暫時不結這個婚。翁明帆說:「50萬彩禮退還,不結了。」岳母聽到這話當場就和他吵起來:「你都和我女兒結婚那麼多年了,你說不結就不結,憑什麼呢,你這不是耽誤我女兒。」翁明帆說:「我說不結就不結了,我從來沒有想過耽誤你女兒,真正耽誤你女兒的是你這個母親。」
結束語:
本來岳母身為單親媽媽養大女兒不容易,女婿也很理解她的辛苦,就算她第二次要求加彩禮 ,女婿也同意了,可是岳母是完全不懂得心存感激的人,她說沒有把女兒的婚姻當成一門生意,其實一直在把女兒的婚姻當成生意,既要加價彩禮,又要下車費,這樣人心不足的岳母,再好脾氣的女婿也會失望,選擇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