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學生組團退60件演出服」登上多個平台熱搜,店主稱瀋陽遼美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們集體網購衣服,參加完運動會後以「質量問題」為名退貨退款,導致店鋪被封,損失大概有8000元。
店主昨天(5月3日)表示,已接到學校相關負責人電話,校方就此事道歉,並承諾回收服裝、承擔相關費用,雙方目前達成和解。
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電商平台大多推出「七天無理由退貨」:指消費者有權在收到購買的商品之日起7天內退貨。但是,「無理由」並不等於可以「無條件」或「無限制」隨便退貨。
「七天無理由退貨」就是隨便退嗎?
七天從哪天開始起算?
《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規定,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之次日開始起算。其中的「日」應為指自然日,並非工作日,但是,最後一天為法定節日的,法定節日結束的次日為最後一天。
「無理由退貨」
需具備哪些條件?
條件一:網購商品的目的需為生活消費。
條件二: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條件三:商品也有「絕對不適用」和「相對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
「絕對不適用」
消費者定作的;(例如,商家按照你的要求,為你的男/女朋友專屬定製的情人節禮物,此類商品很難再出售給他人)
鮮活易腐的;(例如,端午佳節網購的新鮮粽子,就屬於「鮮活易腐」的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
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交付的報紙、期刊。
對於上述四類商品,商家應當採取技術手段或者其他措施進行明確標註。
「相對不適用」
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對於上述三類產品,商家應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確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確認。如無確認,商家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無理由退貨」新規5月1日已實施
2025年5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售後服務 無理由退貨服務規範》正式實施,旨在整治近年來因退貨規則漏洞引發的亂象,尤其是電商平台頻發的「羊毛黨」惡意退款問題。過去,「7天無理由退貨」幾乎是「申請即退款」,甚至存在「僅退款不退貨」的極端案例。
新規的關鍵調整在於:退貨門檻提高,審核流程趨嚴。
退貨範圍縮窄
明確不適用退貨的商品類別:如定製品、鮮活易腐品、拆封的數字化商品(如軟體、音像製品)、臨期商品等。
部分商品(如一次性密封包裝的食品、拆封后影響二次銷售的電子電器、服裝鞋帽等)若包裝或標籤被破壞,將無法退貨。
退貨條件更嚴苛
商品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包括外觀、功能、配件完整,且不得有使用痕迹(如電子產品激活、服裝污損)。
拆封≠不能退:消費者因檢查商品必要性的拆封仍可退貨,但商家若在頁面註明「拆封不退」,則可能被認定為違規。
審核流程規範化
退貨申請需經平台或商家審核,符合條件才可退款;不符合則需明確告知原因。
嚴打「薅羊毛」行為,如p圖偽造質量問題、使用後惡意退款等。
消費者如何應對新規退貨嚴?
對普通用戶而言,理性消費、留存證據、依法維權,是在新規策略下保證自身權益的「購物姿勢」。
下單前「三查」
查是否標註「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如定製品、臨期品)。
查退貨條件(如包裝完整性要求),避免因疏忽喪失退貨權。
查商家信譽,優先選擇標明「無憂退換」的正規店鋪。
謹慎拆封
非必要不破壞密封包裝(如食品、化妝品)。
試用電子商品時避免激活或留下使用痕迹。
留存證據
退貨前拍照/視頻記錄商品狀態,防止商家以「不完好」為由拒退。
若遇不合理拒退,可向消保委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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