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編製的《山東省建築工程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實施差異化監管技術指南1.0(試行)》發布,其中第7.0.4條規定:發生質量事故(件)會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應直接定為一級風險。
按照這個標準,在青島樓市曾引發重大反響的兩個網紅盤:炸了重建的城陽綠地國科小鎮、開發商自曝混凝土強度不達標的西海岸金沙樂府,無疑應直接定為一級風險項目。
建築工程質量風險,是指在房屋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及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引發的後果嚴重性的組合。質量風險根據風險源對結構安全、使用功能形成的危險的可能性和損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等工程項目參建單位,是房屋建築工程質量風險分級管控的責任主體,承擔質量風險分級管控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首要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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