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4 月 1 日消息,據《南方》雜誌報道,近日,廣東正式印發《廣東省省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省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辦法》。
it之家注意到,新規定將「統采分簽」的改革探索固化於制度建設。明確省直黨政機關和省屬事業單位配備更新公務用車,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其中特別規定,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汽車的價格不得超過 18 萬元;確因情況特殊,配備價格及排氣量不超過同類型燃油汽車的配備標準。
結合公務用車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新形勢新要求,新規定前瞻性提出了新能源純電動汽車的處置標準,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 8 年的可以更新,除特定用途車輛,以及超過「三包」有效期且電池自然衰減率達到 20% 以上的純電動車外,原則上行駛里程不低於 20 萬公里。達到更新條件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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