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玩火一時爽,責任承擔不可逃

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焉耆墾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熊孩子」玩火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熊火」突起:拾荒夢碎垃圾庫

胖墩這個虎頭虎腦、精力過剩的小男孩,總是把家裡弄得一團糟,但他的活力四溢,讓人又愛又惱,爸媽稱他為「小哪吒」。

一天,他在自家門口已經獨自晃悠了大半天,手裡擺弄著從家裡翻出來的小物件,可沒一會就覺得索然無味。從兜里掏出一個打火機,他先是小心翼翼地按下打火機開關,一小簇火苗「噗」地冒了出來,他覺得新奇有趣極了。一步步靠近以拾垃圾為生的鄰居李大爺家的垃圾庫,將火苗湊近一堆散落的廢紙箱,眨眼間就引燃了旁邊的塑料瓶等雜物。垃圾庫方向濃煙滾滾,熊熊烈火轉瞬將廢紙箱、塑料瓶等吞噬,待消防員奮力撲救,現場只剩下一片焦黑狼藉。李大爺見狀後,立即報警,警察通過監控看到,是鄰居家小孩胖墩點燃了他的垃圾庫。

「幼」字擋責:家長甩鍋拒賠償

隨後,李大爺因心痛自己的損失,向胖墩父母討要說法、尋求賠償。

胖墩的父親張某卻一臉不以為意,隨口回應道:「哎呀,你那都是拾的垃圾,值不了什麼錢,再說了孩子還小,不懂事,又不是故意的。」

無奈之下,李大爺只得訴至法院,要求胖墩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承擔損失2萬元。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意識到,想要化解雙方的衝突,直接依法判決很可能「治標不治本」,只有解開雙方心結,疏解負面情緒,才能修復破裂的鄰里關係,使家長意識到監護責任的重要性,法官決定聯繫雙方先行調解。

「僵局」對峙:調解室的激烈交鋒

一進門,李大爺就怒目圓睜:「就算小孩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嗎?你們賠償我垃圾庫里的東西和我的垃圾庫,我還得重新建,20000元一分都不能少。」

張某卻雙手抱胸,梗著脖子反駁道:「你就一個破棚子和撿的垃圾,要20000元,你怎麼不去搶呢?再說了孩子還小……」雙方各執一詞,情緒依舊很激動,針鋒相對,氣氛一度劍拔弩張。

法官見狀,拿起一本民法典,緩緩打開,清晰有力的念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聲音在調解室回蕩,法條如同一束強光,穿透張某懵懂的認知迷霧。

情法並用:溫情化解鄰里愁

法官念完後,趁熱打鐵,從鄰里情誼、孩子成長教育等多方面勸解張某:「我能理解您疼愛孩子的心。但是咱們做家長的,有義務管教孩子什麼是對,什麼是錯,更要對孩子的行為負責。像這次,孩子玩火造成李大爺的垃圾庫被燒毀,是他賴以生存的生計,你們作為家長的,理應承擔起相應的賠償責任。」隨後承辦法官又與李大爺溝通,表達鄰里之間應該互諒互讓、和睦相處,勸說李大爺理解張某的「護子心切」。「本次意外屬於孩子無心之舉,但家長一定要積極面對、引起重視。」

經過數小時的調解。張某面露愧色,意識到自己之前的錯誤,輕聲說道:「法官,我之前確實是糊塗了,沒意識到問題這麼嚴重。」李大爺也嘆了口氣,體諒地說道:「我也知道孩子小,當時就是氣不過。」雙方心平氣和的開始協商賠償細節,法官從中斡旋。最終,雙方各退一步,達成調解協議:張某賠償李大爺8600元。

在張某轉賬完畢後,承辦法官建議張某回家後與家人共同剖析孩子玩火行為背後的原因,反思作為家長是否缺乏正確的價值觀和行為規範教育、家長的教育方式是否存在不足,建議家長帶孩子向李大爺道歉,使孩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改正。

「陳法官,真是太感謝了,一定要重視對孩子的教育和監管,真心為你們點贊。」當事人張某激動地說。

法官提醒

「熊孩子」玩火致災,監護人需「買單」。日常生活中,小朋友們好奇心旺盛,對某些行為的危險性缺乏足夠的認識,監護人應盡到對未成年人的監管和教育責任,提高其對危險行為的辨別力和自我保護意識。家中打火機、火柴等盡量放在小孩看不見、夠不著的地方。時刻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切實盡到監護責任,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