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有以下4种情形的婚姻登记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其中1,2和4很好理解,第3种到底有哪些疾病是不能结婚的?《婚姻法》并没有明确指出。
但根据《母婴保健法》大概能看出端倪。
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
指显性遗传,后代被遗传的风险极大,且一旦被遗传会部分或全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但如果男女双方同意长期避孕,也可以结婚。前提是不能要孩子,因为孩子一旦出生,即使残疾也享有公民的所有权利。对民族发展不利,也违背了优生优育的原则。
2、指定传染病;
患有如艾滋病,梅毒,麻疯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期也是不允许结婚,但治好了除外,例如梅毒虽然不能根除,但经过治疗能把病毒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会遗传给下一代准许结婚。
3、有关精神病。
一般指患重型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狂躁症和抑郁症。因为这部分人在患病期间也会丧失正常人的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治愈后也是可以结婚的。
综上所述:以上是我查了相关资料后总结的部分情况,也请广大条友补充和指正。
最后再特别备注下:患有以上疾病的患者最好不要隐瞒,因为婚后一旦被发现,另一半是有权起诉并要求婚姻关系无效的,甚至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还有可以会因此触犯《传染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