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一个牵动数千万退休人员心弦的里程碑事件尘埃落定——历时十年的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改革正式结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框架、计发规则和发放方式的全面统一。
随着2025年养老金重算补发工作即将在各地陆续展开,一个核心问题浮现在广大退休人员,尤其是企业退休人员心头:制度公平了,企退和事退的养老金待遇,特别是这次重算补发后的金额,还会有差距吗?
第一、制度并轨:规则统一,起点公平
并轨改革的完成,标志着我国养老金制度朝着更加公平、统一的方向迈出了坚实一步。其核心成就在于:
统一制度框架: 无论是企业退休人员(企退)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事退),均适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
统一计算公式: 养老金待遇的计算,均依据相同的核心公式: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这三部分的具体计算规则全国统一。
统一发放机制: 养老金的发放渠道、时间和方式,对两类人员也趋于一致。
因此,从制度规则本身来看,企退和事退人员在养老金待遇的核定逻辑上,已经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此次即将开展的养老金重算补发工作,其本质是对2025年度内、在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最终确定的、更高的2025年计发基数,重新精确核算其应得的养老金金额,并补发从退休当月起、按新基数计算与原预发金额之间的差额。这一补发过程,对符合条件的企退和事退人员,均严格遵循上述统一公式执行。
第二、规则统一不等于结果均等:差距根源何在?
虽然计算规则统一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退休人员最终拿到的养老金数额会完全相同。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核心激励原则,决定了实际待遇的差异主要源于参保人自身的缴费历史和条件。
具体体现在计算公式的关键变量上: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这是影响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核心因素。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待遇越高。这里尤其关键的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长度。
缴费基数(含视同缴费基数): 历年实际的缴费工资基数(以及视同年限的认定基数),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计算中的平均缴费指数,也决定了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水平通常也越高。
个人账户储存额: 这由历年个人缴费(通常为基数的8%)及其累积利息构成,直接决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多少。
退休年龄: 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少,月领取额越高)。
第三、关键分野:视同缴费年限的巨大鸿沟
企退和事退人员在养老金待遇上可能持续存在差距,最核心、最显著的原因,就在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起始时间点不同及其导致的年限长短悬殊。
企业退休人员(企退):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并强制实施的时间点,通常认定为1992年至1995年间(各地略有差异)。
因此,企退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1992年(或当地制度建立之年)之前,职工在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对于2025年退休的企退人员(如1965年出生,1985年20岁参加工作),其视同缴费年限大约为1992年 - 1985年 = 7年左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事退): 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轨的起点是2014年10月。因此,事退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14年10月之前,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同样以2025年60岁退休(1965年出生)、1985年20岁参加工作的事退人员为例,其视同缴费年限则长达2014年 - 1985年 = 29年左右。
这长达22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差距(29年 vs 7年),是造成企退与事退养老金待遇差距的最主要历史性根源。
第四、差距如何体现在养老金核算与补发中?
视同缴费年限的巨大差异,通过养老金计算公式的各个环节,显著影响最终待遇:
基础养老金: 计算公式为 [退休当年计发基数 × (1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2 × 累计缴费年限 × 1%]。事退人员因拥有更长的视同年限(计入累计缴费年限),且视同缴费指数往往较高(通常按1.0或以上计算),其累计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指数通常高于企退人员,导致基础养老金部分差距显著。
过渡性养老金: 这是专门为补偿“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没有实际缴费而设立的待遇。计算公式通常为 退休当年计发基数 × 视同缴费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过渡系数。
事退人员长达二三十年的视同缴费年限,直接且大幅度地推高了其过渡性养老金。而企退人员较短的视同年限(通常十年以内),使得这部分待遇相对较低。
养老金重算补发: 本次重算补发依据2025年新公布的计发基数进行。由于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都直接与该计发基数挂钩(基础养老金是乘数关系,过渡性养老金更是直接相乘),基数提高后,这两部分待遇的差额也会按新基数重新计算并补发。
因此,视同缴费年限长、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基数高的事退人员,其因计发基数提高而获得的补发金额,通常也会显著高于视同年限短、相应待遇基数低的企退人员。 个人账户养老金因与计发基数无关,其补发仅涉及利息等微小调整,差距不大。
第五、正视差距,理性看待并轨成果
综上所述,尽管养老金制度并轨实现了规则统一和起点公平,但历史形成的参保轨迹差异,尤其是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时间点不同导致的巨大年限差距,使得企退和事退人员在养老金实际待遇水平以及本次重算补发金额上,客观存在并将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存在差距。
这种差距:
是历史制度转轨的客观结果, 而非新制度本身制造了新的不公。
主要反映在因视同年限长短不同而导致的过渡性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差异上, 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因依赖实际缴费积累,差距相对较小。
在养老金重算补发中会同步体现, 基数提高带来的增额补发,视同年限长、原待遇基数高者获益更多。
结语:关注自身权益,理解差异本质
2025年的养老金重算补发工作即将启动,这是新制度下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无论企退、事退)权益的一次重要兑现。对于广大退休人员,尤其是企业退休人员而言:
关注本地补发进度: 及时了解当地社保部门关于2025年计发基数公布及重算补发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时间表。
核对自身信息: 重点核对社保部门记录的缴费年限(尤其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否准确)、历史缴费基数等关键信息,确保自身权益记录无误。
理性认识差距: 理解当前企退与事退待遇差距主要源于历史形成的视同年限长短差异,这是特定改革进程中的客观现象。
聚焦制度公平性: 并轨的深远意义在于建立了统一的制度规则,堵住了“双轨运行”的漏洞,为未来所有参保人提供了平等的制度保障。从长远看,随着“中人”(2014年10月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逐步退休完毕,以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历史因素造成的差距将趋于淡化。
养老金并轨的完成是追求公平的重要一步,而正视并理解现存差距的根源,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更理性地看待这一历史性改革的成果与挑战。每一位退休人员,都应在明晰规则的基础上,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