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康律师打赢市政府!确认强制拆除违法!提起行政赔偿!

家住山东的王先生在本市拥有合法的房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自家房屋已经纳入了征收范围红线内,就补偿标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也就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然后房屋就遭受了强制拆除,当事人束手无策,于是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

最终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效果,通过起诉到人民法院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随后提起行政赔偿程序,取得了不错的结果。

律师观点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对于补偿的标准不得低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本案中,征收的补偿标准远远没有达到周边屋价的标准,才导致迟迟没有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就这样,当事人的房屋遭受了强制拆除,律师认为这种强制拆除肯定是违法的,随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确认了市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紧接着,向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构寄出国家赔偿申请书,过了两个月之久,没有收到任何赔偿的答复,于是又起诉到人民法院,违法的行政行为必然要赔偿,而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征收案件的司法解释因行政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高于其应得到的补偿。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关于涉案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调查情况可知,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的事实存在。房屋征收部门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涉案拆除行为并非其实施、亦无证据证明系其他主体所为的情况下,应被推定为涉案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因涉案强制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该行为应依法被确认违法。

关于赔偿问题,由于原告在起诉前已经向被告邮寄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按照原告所提交的财产损失清单适当予以赔偿。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