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重点关注第2条简讯:特朗普政府废除“出生公民权”获最高法院有利裁决.
詹姆斯一世
美国“出生公民权”源自于英国普通法体系下的“属地原则”,英国普通法体系下的属地原则则起源于16世纪的英国法律。1608年,英国法院在“卡尔文案”中裁定,苏格兰人在英格兰出生的子女应被视为英格兰的“自然出生臣民”,享有与出生在英格兰的人的相同权利和义务。简要来说就是,出身苏格兰的国王詹姆斯继承英格兰王位,在法律层面仍各自独立的苏格兰和英格兰在17世纪初共戴一主,詹姆斯在苏格兰的家族后代罗伯特·卡尔文欲继承英格兰土地引发争议。
反对者认为,苏格兰人属于“外国人”,不能合法持有英格兰土地,此案最终提交至英国高等法院。1608年,法院以多数意见裁定,1603年(詹姆斯加冕英国国王的时间)后在苏格兰出生的人(即“后出生者”),自动成为英格兰公民,有权享有英格兰法律的保护。法院认为,人民效忠的对象是国王本人,而非特定的王国,因此詹姆斯统治下的苏格兰人自然也是英格兰的合法公民。詹姆斯强调国王的绝对权威,法院的裁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国王对臣民的统治权。
“凡出生在英王领土范围内的人,自动成为英王臣民”,卡尔文案是英国法律史上的一个关键判例,它不仅解决了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公民权争议,还直接影响了美国的国籍制度。殖民时期的美国,出生在殖民地的子女被视为英国国王的臣民,享有相应的权利。美国独立后,各州普遍沿用英国普通法的属地原则,但种族与奴隶制问题导致其适用受限。1790年《归化法》规定公民权仅限“自由白人”,将黑人、原住民排除在外。1857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德雷德·司格特诉桑福德案”中裁定,黑人“不属于且不能成为美国公民”,这一判决将种族歧视合法化,并激化了南北矛盾。
内战后,尽管1865年通过的《宪法第十三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但被解放的黑奴仍未被赋予完整的公民权,其法律地位模糊,南方州甚至试图延续种族隔离政策。为彻底解决黑奴的公民身份问题,国会于1866年通过《民权法案》,首次将公民权赋予“除未纳税的印第安人外,所有在美国出生者”。为确保这一原则不受未来政治变动影响,国会进一步推动将其写入宪法。1868年通过的《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明确规定:“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者,均为美国及其所居州公民。”
第十四修正案的实施初期仍面临争议,尤其涉及非裔以外的移民群体。19世纪中叶,随着加州淘金热的兴起,大量中国劳工涌入美国西部,主要从事铁路建设和矿业等低薪重体力劳动。尽管他们为美国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由于语言、文化和种族差异,华裔移民在社会中常被视为“外来者”。20世纪初,经济萧条和劳动力竞争加剧,白人工人将失业问题归咎于华裔移民,排华情绪进一步升温,反华团体鼓吹“华人属劣等种族,无法融入美国文明”。188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排华法案》,禁止华人劳工入境,并禁止已居美华人归化为公民。
该法案的宪法依据是“排华派”对第十四修正案的曲解:他们声称华人“不受美国完全管辖”,因而不符合公民权条件。政府甚至试图将这一逻辑延伸至美国出生的华人子女,剥夺其依据出生地原则获得的公民权。189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黄金德案”案件中裁定,出生在美国的华裔儿童,即使其父母为中国籍,也应享有美国国籍。这一判决确认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出生地公民权原则,但排华情绪并未因此消退,《排华法案》于1943年才被废除,但其带来影响甚至一直延续到今天。
特朗普重返白宫后,主张限制在美国出生的子女自动获得美国国籍的权利,特别是针对非法移民和持有临时签证者的子女。特朗普的行政命令在签署后迅速遭到多个州和民权组织的挑战,多个联邦法院对该命令发布了全国性禁令,暂时阻止其实施。然而,2025年6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限制了下级法院发布全国性禁令的权力,如果特朗普政府的行政命令最终得以全面实施,将会对美国出生的子女的国籍身份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