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饲养猫狗作为宠物,很多人都把宠物当成是自己的家人看待,一天天的狗粮猫粮,感觉比人吃得都好。
现在人们更是把猫狗定义为伴侣动物,甚至有些人直接把自己调侃为猫奴,感觉猫主子一个不开心,就会给自己脸色看。
但是不管动物多么的通人性,动物就是动物,毕竟不是人,尤其是一些大型犬,还是很有危险性的,日常最讨厌的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我们家某某可乖了。

一只大型金毛,看起来是很乖,但主要是大,它就有危险性,而且他对主人的确很乖,对别人可就不一定了。
因此我们民法典,对动物侵权,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下面这个案子,出现了极端的情况,狗把人给咬死了,狗主人到底要不要负责任。

基本案情:连某来到一栋别墅,发现该住户家中无人后,遂准备入户盗窃,当连某准备翻墙入户时,却被两条看家的狼狗的叫声吓住并离开。不久后,连某向院内扔进两根掺有药物的骨头,准备先将两条狼狗毒死后再实施盗窃。连某从高墙上跳下,但药物作用不大,连某被两条狼狗疯狂撕咬,邻居听到惨叫声后报警,警方赶到现场时,连某已经死亡。
这是基本案情,后经警方核实,这个连某是个惯犯, 曾因盗窃行为,被两次刑事处罚,两次行政处罚,也就只有这种惯犯,面对别墅的看家大狗,才会想到先药倒,再盗窃的想法,但没想到因此丢了性命。
对于狗咬死人的这个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呢?

狗,是不能进行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也就是你表面上看是做了违法的事,比如打伤他人。
但因为有违法阻却事由的存在,所以打伤他人这个行为,就不违法了,这就叫违法阻却,一定要记住一点,所谓的合法违法,都是针对人来说的,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只约束人,不约束动物。
千万不要说,狗咬死盗窃犯,是在正当防卫,狗不存在正当防卫这种说法,因为狗咬死人,根本不存在违不违法这种说法。

在本案中,狗咬死人,是不需要承当刑事责任的,因为狗虽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但狗可以看作是,主人正当防卫的工具。
所以整件事情,可以看做是,主人利用狗作为工具,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且又不存在过错,所以狗咬死小偷,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这里的没有过错,指的是小偷自己翻越别墅围墙,而且主人并不在场,如果主人在场,放任狗把人咬死,那这明显是防卫过当,但此时主人不在家,所以主人是没有过错的。
存在正当防卫事由,主人有没有过错,综合评价这件事,狗主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这件事情理,小偷毕竟是死了,民事责任是不是承担赔偿责任呢?

我们先看看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里说得也很明白,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在对方有明天过错的情况下,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
在本案中,小偷存在重大过错,但是狗把人咬死的行为,已经属于最严重的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

那么本案中,狗主人是否存在过错呢?
作为大型犬的主人,把两条狗没有防护地放在家里,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比如说万一有人误入,把人咬伤,这个肯定是要赔偿的。
小偷固然可恶,但是狗直接把人撕咬至死,如此严重的后果,说明狗主人对狗日常的训练,包括狗自身都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整体来看,狗把小偷咬死,狗主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民事责任这块,出现了最为严重的侵权行为,尽管对方有错,但狗主人不是一点错没有,民事方面,肯定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

关于这个案子,你有什么呢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